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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94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催收暨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孔雁(身份证号370224197206250062 ) 签订的【 信鲁-B-2017-054  】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拥有的青岛光华高温绝热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孔雁(身份证号370224197206250062 ),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孔雁(身份证号37022419720625006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孔雁(身份证号370224197206250062 )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O一   115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合同编号
保证人
1
青岛光华高温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93年)第1129号
(93年)第1129号
青岛市黄岛区宏顺实业公司
2
青岛光华高温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95年)第666号
(95年)第666号
青岛市黄岛宏业经济发展集团
3
青岛光华高温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95年)第222号
(95年)第222号
青岛市黄岛宏业经济发展集团
4
青岛光华高温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921123
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机械化施工公司
5
青岛光华高温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96-11
96-11
青岛市黄岛区柳花泊镇车队
6
青岛光华高温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97-19
97-19
青岛宏昌塑胶有限公司
7
青岛光华高温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承兑协议96-77
保字96-77
青岛市黄岛区柳花泊镇车队
8
青岛光华高温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承兑协议96-64
保字96-64
青岛市黄岛区宏顺实业公司
9
青岛光华高温绝热材料有限公司
承兑协议96-90
保字96-90
青岛宏昌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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