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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29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04次
        
 
张志勇、刘凤梅:本院审理上诉人石秀与被上诉人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7民再60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1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富泰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潍坊床单厂、山东省潍坊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李晓旭与被上诉人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7)鲁07民再49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1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胜芹、潘洪坤、高密市帝宝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被告王胜芹、潘洪坤、高密市帝宝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冷靖: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起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邓强、刘敬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起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魏红芳:本院受理原告杨生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郭光志、贺美蓉:本院受理原告刘云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茂基:本院受理原告范金存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圣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振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圣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天地人锅炉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单既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天地人锅炉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单既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民终15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2454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牟元胜:本院受理原告赵敏与被告牟元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益田置业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山东益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宝东诉被告山东益田置业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山东益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2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忠亮:本院执行的你与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鲁金鉴估字(2017)第S145号评估报告及(2017)鲁0782执恢339—3号拍卖裁定书,如到期后对(2017)第S145号评估报告未书面提出异议,本院将对查封财产公开拍卖。本公告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即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金玉、孙炳霞、宫树军、王宜新、谭瑞霞: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珂:原告张秀美诉你与魏玉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宋正龙、张桂娟:原告陈月梅诉你们及被告刘吉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7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爱兰、逄建罡: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爱兰、逄建罡、刘培华、郭营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2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0476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宋正龙、张桂娟:原告王双诉你们及被告刘吉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民初7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金军: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涛与你、被上诉人汤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17)鲁0782民初710号。杨涛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三宝商贸有限公司、地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康众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三宝商贸有限公司、地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德欣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三宝商贸有限公司、地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富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6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季晓云、惠荣平、潍坊昌大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开发支行诉你们与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星明、周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宁波、王爱霞、崔希军、孙秀梅、孙增友: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卢洋洋、李婷婷、张国胜、山东万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刘凤霞、卢建祥: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延成、袁秋叶: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邓撰昌、张清艳: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家安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与山东寿光盛荣木业有限公司、刘效忠、张月香、张立荣、朱秀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功喜、孙丽: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同河、郇彦花: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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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丽萍、付效增、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明冠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毕克明、范秀敏: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与仪荣、姜在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91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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