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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2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06次
        
 
  陶学顺、李瑞荣: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付传良与被执行人陶学顺、李瑞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你们共有的位于昌乐县新昌路2887号31号楼地下34储藏室,3单元302室(房产证号: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52385、052386号)房产。定于2018年3月6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于2018年3月13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2018年4月4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2018年5月11日9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复国、李庆花、曹玉宝:本院受理原告黄秀芳诉被告于复国、李庆花、曹玉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秦德洋:本院受理原告宋兴诉被告秦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春通、曹镇委:本院受理原告田英立诉被告王春通、曹镇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乔官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志杰:本院受理原告程爱国诉张志杰、张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499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魏志禄:本院受理原告昌乐金润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魏志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孙巍: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中冶煤炭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许光宁:本院受理原告邓连梅诉被告许光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烟台雨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御凯分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7)鲁0725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沙风:本院受理原告王瑞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9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周恩三:本院受理原告郭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28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书宏、李秋萍、赵涛:本院受理原告刘明义诉被告赵书宏、李秋萍、赵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1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贾象智:本院已受理刘小乔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石万坤、辛玉华、石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刘介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邹黎:我院审理的刘洋清与徐晓磊、邹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丹徒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刘洋清申请对伤残等级、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及出院后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定于2018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到昌乐县人民法院三楼摇号室选择鉴定机构,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昌乐县人民法院

    冯伟: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冯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杨博、赵圣梅、初阳、王桂英: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仕科、田怀强:本院受理原告任宏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仕科、常贞芬:本院受理原告任宏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昌邑市解放路上海电器照明经销处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2月11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昌邑市解放路上海电器照明经销处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229883866,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出票人:潍坊市九久家纺有限公司,收款人:潍坊体会完美时尚用品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人民币3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2日的潍坊银行昌邑支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昌邑市解放路上海电器照明经销处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昌邑市人民法院

    高玉贵、李现兰: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宝军、吴平军诉被告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第三人高玉贵、李现兰其他行政行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的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魏新利、王向芹、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02民初39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魏新利、王向芹、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02民初39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魏新利、王向芹、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02民初39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立峰、魏海芳、滨州宇鑫源钢板有限公司、魏新利、王向芹、滨州盛康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王向志、刘琼、山东博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向明、穆爱丽、山东省博兴县海瑞钢铁有限公司、王向杰、高芝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02民初39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德涛、车仁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尚凡峰、陈晓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筑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胜辉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龙马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贺灯旺、樊廷修、崔广田、樊宪国: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吴学明、张金岺、东营鑫岳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牛庄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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