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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2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36次
        
 
青岛阿波罗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飞:本院受理刘相荣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欣盛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佰能机械有限公司、高敏敏、李桂芹、张亚林、于收全、王志富、王志玉: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云峰:本院受理潍坊富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传安:本院受理原告毕孝德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家兵、王秀丽:本院受理原告韩秀香诉刘家兵、王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陈祥杰、陈寿云、梁建军、梁新波: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新君、陈苓波、王瑞红、王善恩: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4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亓光亮、刘陈波、刘均全、刘秀丽:本院受理的原告亓维燕与被告潍坊市聚天农牧有限公司,第三人亓秀芳、亓光亮、刘陈波、刘均全、刘秀丽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秦维珍:本院受理朱子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许传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义玲:本院受理原告王丰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国莉:本院受理原告李武吉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十六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魏军、临朐瑞源气缸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延奎与你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及李本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魏军、临朐瑞源气缸套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委托山东乾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临朐瑞源气缸套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砖混大棚车间进行评估,并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10时至2017年11月14日上午10时通过临朐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现申请人陈延奎、李本艳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以第一次流拍价447185元抵顶上述房产。因你下落不明,特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法执字第1395-1号及(2016)鲁0724执167之二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执行裁定书异议,请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意见回复本院,逾期不回复,视为送达。

    临朐县人民法院

    高长福、许广信、刘复刚、高明学、高明俊、高明军、房现顺、刘广林、许明亮、高明喜: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高明军、高长福、许广信、刘复刚、高明学、高明俊、房现顺、刘广林、许明亮、高明喜: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高明俊、高明军、高长福、许广信、刘复刚、高明学、房现顺、刘广林、许明亮、高明喜: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32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复刚、高明学、高明俊、高明军、高长福、许广信、房现顺、刘广林、许明亮、高明喜: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彪、王凯、赵伟、赵德玉、王文贵: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凯、王彪、赵伟、赵德玉、王文贵: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32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文贵、王凯、王彪、赵伟、赵德玉: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3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许广信、刘复刚、高明学、高明俊、高明军、高长福、房现顺、刘广林、许明亮、高明喜: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赵德玉、王文贵、王凯、王彪、赵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33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赵伟、王彪、王凯、赵德玉、王文贵: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4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明静:本院受理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者淦:本院受理原告江元勋诉你民间借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孙业宝:本院受理原告赵存仁诉你民间借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玉斌、张玉芳、山东悦宾包装有限公司、梁建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化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玉斌、张玉芳、山东悦宾包装有限公司、梁建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柳美花: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法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磊、马大成、赵世清、王铁柱: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刘兵及被申请人朱云祥、赵磊、马大成、赵世清、王铁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申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吴升阳:本院受理原告刘巧诉被告吴升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9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辉诉被告张帅离婚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0725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庆科:本院受理原告康同余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9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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