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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02次
        
 
 2017年12月8日

    张娜:本院受理原告寇业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1481民初 17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秀芳:本院受理原告孙岳娥、王乐昌、你诉董振辉、张萧健、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 民初 17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华:本院受理原告崔辉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文强:本院受理原告赵传新诉你与朱景彬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481 民初1466 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宋学功:本院受理原告梁平占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健: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华诉你及范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林涛、李建设:本院受理原告王帅诉你们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1481 民初 10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俊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与刘金奎、王俊岭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俊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与刘金奎、王俊岭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俊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与刘金奎、王俊岭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吴云恒、高洪楼、高洪义、高书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1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高洪义、高洪楼、高书正、吴云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高洪楼、高洪义、高书正、吴云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商建松: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林贡栈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 2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杜胜彬、袁福妹、孙志星、孙兴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袁福用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赵丙武、赵玲玲、赵恒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聪燕、济南天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422 民初 2148 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 1422 民初 2148 号民事撤诉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津县人民法院

    张秀明:本院受理原告郓城县鸿鑫纺织有限公司诉你和李玉金、李汉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王福坤:本院受理原告张爱君诉你和周玉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3月 6 日9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单县人民法院

    董凤学:本院受理原告王翠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 104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念、孙道敏:本院在执行郑州佳友化学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孙道敏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恒大华府 7 号楼 2-802 室、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红星国际广场 9 号楼912、913 室房产三套。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分别为 2936000 元、257000 元、257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2017)鲁 1302 执恢 1833 号执行裁定书 (拍卖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即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德全:本院受理原告刘长义与被告王德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09)临兰民初字第 4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9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希军、陈备、临沂市兰山区君临酒店:本院受理原告胡志林诉你们与廉茂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 6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商城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方真:本院受理原告孙桂秀诉刘强、孙方真、董太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1302 民初 12661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 点 00分(遇节假日顺延 )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领取相关开庭手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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