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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79次
        
 

 2017年12月1日法院公告

 李师章、赵永亮、朱树山:本院受理原告丁曰臣诉被告李师章、赵永亮、朱树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万新、王宗绪、王金明:本院受理原告丁曰臣诉被告赵万新、王宗绪、王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10时30分、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金涛、肖传江、于厚德:本院受理原告丁曰臣诉被告赵金涛、肖传江、于厚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30分、15时00分、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玄永中、孔凡山、陈宝军:本院受理原告丁曰臣诉被告玄永中、孔凡山、陈宝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冬伟、庞洪松、谌海亮:本院受理原告丁曰臣诉被告张冬伟、庞洪松、谌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聂鹏、肖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郭秀:我院执行的昌乐县五虎山贸易有限公司与郭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你所拥有的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18107-018109号房产;乐国用(2010)第CL385号土地进行价值评估。定于2018年3月6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于2018年3月9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2018年4月4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2018年5月11日9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郑本利:本院受理原告宋金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4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罗新刚、刘秀芹、李治霞、王新绘、罗顺:本院受理李斌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潍坊同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善会、徐桂珍:本院受理程旭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郭增良:我院受理的原告刘泽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东)369号3幢2单元602室进行评估。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我院拍卖大厅,依《司法评估机构名册》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并定于2018年2月13日对评估财产进行现场勘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臧传忠、邱敦秀:我院受理的原告王同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本院拟对臧传忠所有的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夷安大道南3277号E1幢3单元302室进行评估。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我院拍卖大厅,依《司法评估机构名册》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并定于2018年2月13日对评估财产进行现场勘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高密市人民法院技术室领取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机构确认书及现场勘验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赵立平、淄博天炀物流有限公司:(2017)鲁0785民初字第4466号,孙玉泉诉被告赵立平。淄博天炀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朱欣、张庆新:本院受理原告焦枢垦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将于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杨涛、高薇薇:本院受理原告仪德成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将于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吴金龙:本院受理原告罗洪旗与被告罗洪龙、张桂琴、吴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储森、李锐: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区豪德强信电机配件经销处与被告李储森、李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4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清海、刘淑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清海、刘淑英、潘玉亮、张秀洪、刘焕清、黄华、杨金茂、刘秀美、乔金德、车玉英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杨连照、单纪梅、高密市名匠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高密市创意工艺品有限公司与你债券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执12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2016)鲁0785民初51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超:本院受理原告王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47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明刚:本院受理原告韩光华与被告王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秦爱希、秦爱芝: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秦爱希、秦爱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玉利:本院受理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与王相高、薛维秀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6)鲁0785民初1185号判决书。原告普惠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王相高不服判决,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益林窗业有限公司、高密市中泰皮革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金鹰纺织有限公司、管西余、綦晓红、高密市健仁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山东曹县牡丹家纺有限公司、山东尤佳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曹县艾尼乐太阳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付乐亮、寿光市中宏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不服(2016)鲁0783民初980号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将视为送达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寿光市人民法院

    田德顺:本院受理原告杨金芳诉你及韩泽国、刘炳营、王树军、夏津华驰物流有限公司、寿光市聚鑫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3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陈伯海、杜美芳、潍坊鑫鑫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潍坊鑫鑫玩具有限公司、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商初字第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候立兵、赵凯、浦国心、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和你与昌邑市汇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贷款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1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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