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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法院公告
潍城区美琪洗涤服务中心、刘瑞清、杨继武:本院受理原告吕国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城区美琪洗涤服务中心、刘瑞清、杨继武:本院受理原告吕国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 民初 273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连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敏诉你及刘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04 民初 301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被告财产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连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敏诉你及刘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孟祥珍、李悦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马振兰、鲁秀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何西前、林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多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候明刚、郑平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国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胡嘉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冬冬、李佩江、王全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仁敏、尹荣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光、陈桂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们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苏文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诉你及肖青青、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广易物资有限公司、姜莉莉、陈军、潍坊市辰和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山东益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辰和物资有限公司、潍坊市广易物资有限公司、杨惠中、葛晓东、杨林森、王新荣、陈莉、姜莉莉、陈军、王桂莲、张文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山东益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姜翔武、柳艳、王德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丰信、王义玲:本院受理原告夏锡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耿顺祥:本院受理原告张亦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范天义、马秀芹、臧运涛、范梅梅、王玉强、郑彩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04 民初 6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加秀:本院受理朱怀喜诉你离婚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 民初 430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于美:本院受理刘春学诉你离婚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4 民初 43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临沂白杨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红: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德久板材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诬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公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吴学国、胡春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彭西同申请执行(2010)岱民初字第 1862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911执 88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李伟、武鹏:本院受理袁恒生申请执行李伟、武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孙处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安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处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泰安市澳若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变更其为 (2015)岱执字第 147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作出(2017)鲁0911执异 18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泰安市澳若物资有限公司为本院(2015)岱执字第 1470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911执异181 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王建生、泰安市盛华特钢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安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建生、泰安市盛华特钢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泰安市澳若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变更其为 (2015)岱执字第 1464 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查,本院作出(2017)鲁 0911 执异 18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泰安市澳若物资有限公司为本院(2015)岱执字第1464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11 执异 18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东平无国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照怡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曲抗美、陈向村与被告泰安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平无国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照怡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 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广辉: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阴国民、原审被告李广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 民终 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正国: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正国与被上诉人付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 民终 1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方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田梅、马守芹、被上诉人王纪祥与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 民终 726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世才、李廷、禹化申、李凤华、王向民、杨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栋、谢莹莹、被上诉人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2015)泰山商初字第479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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