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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2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38次
        
 

2017年11月28日法院公告

 徐倩倩:本院受理原告陈佳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6 民初25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孙振霞、李建福:本院受理原告赵钦荣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 民初 25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 100 元,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郭素梅、刘士辉、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素梅、刘士辉、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6 民初 18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保森、刘瑞兰、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保森、刘瑞兰、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6 民初 18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国强、丁冬燕、山东宏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6 民初 18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李立新:上诉人王德胜与被上诉人高波及你(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业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该院(2017)鲁 07 民终 47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伟成: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忠诉被告刘伟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承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于朋:本院受理原告赵玉香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1 民初第 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于朋:本院受理原告刘俊侠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1 民初第 3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耀东、董良芳、潍坊明坤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张颖与你们一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并作出(2014)诸民初字第 1402 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本院裁定再审本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2 民再13 号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百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诸城市泓源模具厂、诸城市万方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盛奥机械有限公司、秦玉伟、秦玉宾、丁培娥、齐玉奎、王振兰、李勋娥、曲金明: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2 民初 35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龙韵纺织品有限公司、刘永、范丽娜、诸城市豪盛纺织品有限公司、诸城市锦尔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龙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傲林家具厂、诸城市国森木业有限公司、诸城市鹏飞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万紫云、董艳波、王金伟、王鹏娇、鞠勇、王潇敏: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2 民初 13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石渊臻、赵希文、于蓝静、于金红、贾绪娟、张华、台乐娟、李龙、周启香、于喜才、王彦玲、于中怀、范福英、于嘉汀、于晶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5 日上午 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保山、周利群、张光辉、刘玉萍、王新建、刘爱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5 日上午 9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马成武、郑德秀、惠林、林立娜、杜金元、程群梅、马成熙、杨娜、马焕兵、耿汝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5 日上午 9 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云星:本院受理原告徐志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 0782 民初1083 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徐志玲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广合塑胶有限公司、张海庆、张宝荣、侯军、河北龙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创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刘瑞、王加美、刘玉莹、诸城市华力工贸有限公司:原告程永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孙松礼、苏友兰、管丽: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 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华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寒亭区水利局与你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查封你公司名下潍国用(2011)第 C066 号土地使用权,经我院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 17940428元,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十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本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元华、潍坊滨海海丰海洋公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钱东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孝成、徐延芹、吴明圣、付秀玲、赵智超、康文玉 :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商初字第 60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学军、张峰、张学雷、李美新、于贵忠、王秀花: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果之宝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恒生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16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利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焦枢明、魏美芳、杨俊发、赵淑凤:潍坊大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潍坊大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4)潍城商初字第315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庆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申请执行(2016)鲁 0702 民初 136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 943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宁宁、于明涛、王丽萍、郭胜利、潍坊东辰林木种植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91370700057931201J1-1)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齐鑫、赵义容:本院受理原告王耀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荣祺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龙口市兴龙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振邦、曹鹤红:本院受理原告于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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