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7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附:债权转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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