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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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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臧家庄镇郝家庄金矿有限公司管理人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98次
        
 
栖霞市臧家庄镇郝家庄金矿有限公司管理人
  
栖霞市臧家庄镇郝家庄金矿有限公司债权人
《栖霞市臧家庄镇郝家庄金矿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栖霞市臧家庄镇郝家庄金矿有限公司债权人表决通过,于20171030日经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20160686民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栖霞市臧家庄镇郝家庄金矿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确定2017113之前分配完毕。本次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151027.59元,其中职工债权分配额为人民币414750.73元(含为四级工伤职工预留至其到达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250000元),分配比例100%;税款债权分配总额为人民币80446.5元,分配比例100%,普通债权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77617.52元,分配比例4.3%。对剩余人民币180177.78作为预留费用,以用于本次债权分配办理后期注销登记手续财务账册、职工档案及其他重要材料的长期保管费用,以及异议工伤职工债权等。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与分配额等额的收款收据后,管理人方可对债权人进行分配。分配方式以银行转账为准。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或作为留存的破产费用。
    特此公告。
 
                栖霞市臧家庄镇郝家庄金矿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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