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2017)大昌食品破字第1号
2017年9月27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烟台瑞成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声明,自2017年9月27日起,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的所有印章及相关证照作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名称 |
1 |
公章 |
2 |
财务专用章 |
3 |
银行预留印鉴章 |
4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5 |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
6 |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7 |
开户许可证 |
管理人将启用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新的印章及证照处理公司事务。自2017年9月27日起,因作废印章及证照等发生的一切行为与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烟台大昌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