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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9月2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33次
        
 
被告张广义、龙秀环、李云德: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下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广义、龙秀环、李云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7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存汇、于桂霞、刘东升、张晓明、冯宝铃: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存汇、于桂霞、刘东升、张晓明、冯宝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苗锟、张存汇、刘东升、张惟雷:本院受理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苗锟、张存汇、刘东升、张惟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302民初16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6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河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上诉人山东省乾坤置业有限公司就(2016)鲁01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坤、刘东昌:本院受理上诉人陈诚与你及被上诉人李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130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坤、刘东昌:本院受理上诉人陈诚与你及被上诉人枣阳市申亚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130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毕义超、宋家云、毕方梁、王倩、山东彩神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许燕与被上诉人淄博富隆典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毕义超、宋家云、山东彩神印刷有限公司、毕方梁、王倩、于素兰、梁永庆、淄博盛世百川物流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民终1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中实润滑油有限公司、苏杰: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淄博银翔经贸有限公司、李志强、王正明、曲惠云与被申请人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淄博金海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实润滑油有限公司、苏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306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高彩霞、肖洪才:本院受理孙志磊申请执行(2016)鲁0305民初536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305执10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已查封的财产以及采取其它强制执行措施。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林翠花:本院受理原告张广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桓台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付超、宋汝静: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诉付超、宋汝静、曹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桓台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青岛五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方区宜源祥经济信息咨询部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47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清江、曲雷、王淑杰、梅春梅:本院受理刘晓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02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耿焕杰、姜晟、柳小扉、张欣、青岛那由她化妆品有限公司、青岛晟东晶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盛泽鑫工贸有限公司:上诉人潘登华就我院(2016)鲁0202民初742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柳小扉、耿焕杰、张欣、青岛那由她化妆品有限公司、青岛晟东晶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盛泽鑫工贸有限公司:上诉人潘登华就我院(2016)鲁0202民初74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松:本院受理原告李增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柳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本息;2、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日照冠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维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雅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2235750元;2、判令被告偿还利息1181400元(自2015年8月21日起按照月息3% 计算);3、被告申维君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沈冰:本院受理原告孙瑞亮诉你与第三人青岛永芳源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0.8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东莞龙昌玩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安恒信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62113.92元、自2016年8月16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木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鸿阳水煤浆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664903.5元及损失1095096.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庭民、王晓慧:本院受理原告韩文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谢育青、谢美金、吴文生、吴文扬、林江龙、李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谢育青、谢美金、吴文生、吴文扬、林江龙、李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大座、曾月真: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洪民:本院受理原告闫翠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8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三春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陈浩:本院受理原告高冬子诉被告孙维东、周广粉、翟建坤、李尚泉与第三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82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维东、周广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被告李尚泉、翟建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岳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泰市人民法院

    李金英、解西英:本院受理申请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拟对已查封的解西英名下位于泰安市长城路东78号时代明珠大厦5层A3号(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215447号)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现依法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6日上午9时进行现场勘验(遇节假日顺延),届时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张勇(曾用名张国锐):本院受理原告杨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4民初4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杨阳归还借款1045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冯昌林、张照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程永侠、冯昌林、张照波、山东德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4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延伦:本院受理原告胡善桥诉你和郭成华、张建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堌矿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鲁文荣、于桂娟、孔令冲、孔艳芹)(郎红岩、王玉荣、张小兵)(付兴帅、杨冬丽、杨以东、张付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下午14时、15时、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吕汝欢、杨彦荣)(邓广辉、时春丽、鲍玉兰、邓玲)(姚爽爽、王迎宾、韩怀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6日上午9时、10时、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夏龙江、李风芝、宋庆兰、张连松)(王 建艳、姚树明、穆桂伟、刘自忍)(杨继军、付秀苓、唐桂苓、李士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诉你们借款 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 通知书、举证 通知书、开庭 传票、告知审 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 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下午 14时、15时、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丽珍、赵法新、邵三贤)(王玉艳、刘贵成、杜连江、姚玲玲)(李法钦、王秋玲、王春玲、李雪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10时、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乔冬燕、陈艳丽)(刘小兰)(刘成荣、吴艳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 14时、15时、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苗庆军)(谷加强)(郝爱荣、王秀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10时、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净净、郭博)(孟海良、孔海涛)(谷传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5时、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于红艳、张庆来)(赵华、杨万华、任福荣)(田可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时、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传科、宋庆芝、胡显珠、付玉安、董相田、潘师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侯京科、侯振山、孙洪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红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徐魁、徐兴天: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巨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沈建新: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继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苏静琪、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定陶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巨野县东关钢材销售部诉被告苏静琪、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定陶分公司、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724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被告浙江鹏洲建设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已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绍男:本院受理原告李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34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巨野县人民法院

    朱述革、李凤芹:申请执行人刘建峰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6)鲁1724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们所有的登记在朱述革、李凤芹所拥有的坐落在巨野县前进路1723号凤凰城小区3号楼C单元302室房产一处(房产证号:巨房权证巨野县字第0000755号)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724技第012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郭兵兵、姚文娟: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矿区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6)鲁1724民初51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们共有的登记在郭兵兵名下的坐落在巨野县巨野镇五里墩村(前进路南段路东)(房权证号:巨房权证巨野县字第0017169、巨房权证巨野县字第0017254)房产两处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技第012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金秀荣、戴建锋、王凯: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矿区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已经生效的(2016)鲁1724民初26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对查封你们共有的登记在金秀荣名下的坐落在巨野县青年路2353号19幢19—23房产一处进行评估(房权证号:巨房权证巨野县字第0007316)。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技第013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一上午九时到我院技术室参加选择评估机构(节假日顺延)。选择评估机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届时如不准时到场或不到场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你公司选择专业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通知,直至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房地产权过户。如有意见,请直接与我院技术室联系。联系人:程先生0530-3622032。

    巨野县人民法院

    临沂市摩尔商贸有限公司、高义虎,临沂美谐商贸有限公司、高义豹、高仁飞、王孝芝:本院受理原告陈姝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连江、张青春:本院受理原告王兆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6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福思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圣翔诉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121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魏印忠、王云: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亚美木业板材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道敏: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道敏、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营业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4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

    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祝思隆、山东宝缘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诉祝思隆、山东宝缘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003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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