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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8月3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71次
        
 

2017年8月31日法院公告

 孙伟强:本院受理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景富、修春明: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朱世江:本院受理原告夏广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解永生:本院受理原告汪海涛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世忠、隋少云、陈洪金、孙思安、于志政、陈淑晶、郝玲玲、李杰、烟台市全实际国际贸易公司、烟台市全实食品果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武越梅:本院受理原告烟台茂源建筑施工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恩: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吉信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郝宏忠: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吉信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林洪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前海吉信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济南太平鸟服饰营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芝毓民初字第116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返还给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04365.03元、水电费押金50000元,返还给原告济南太平鸟服饰营销有限公司690789.21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比邻奈尔会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昱: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52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烟台比邻奈尔会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娜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自2015年10月25日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付利息给原告;被告烟台比邻奈尔会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王娜律师费236400元、保险费13000元;确认原告王娜对被告烟台比邻奈尔会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55号1单元5901号、5902号房产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就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董昱对被告烟台比邻奈尔会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抵押权实现后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季春奇: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军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赵学英申请宣告陈孟先死亡一案,经查,陈孟先,男,1922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福山路73号内5号。1986年,下落不明人陈孟先乘坐火车去成都治病返回烟台途中走失,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陈孟先本人或知其下落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俊峰:本院受理原告孙美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2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负担案件受理费588元、公告费840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卫新光、赵玉萌、烟台德润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薛文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65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卫新光偿还原告借款16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9200元、公告费840元,同时由赵玉萌、烟台德润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刘忠安:本院受理原告梁作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453892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 计算),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018元、公告费710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孙明鑫:本院受理原告牟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8847.56元及利息10892.43元;同时自2015年8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 计付逾期利息;并赔偿律师费35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3965元、公告费710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社红:本院受理原告牟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546.71元及利息306.64元;同时自2016年5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计付逾期利息;并赔偿律师费2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59元、公告费710元。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林肇文:本院受理原告夏春莲诉被告林肇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美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庆诉被告李美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多次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张国庆与被告李美华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张国庆与被告李美华各负担15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董振宗:本院受理原告董俊茹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支付自2010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未付的抚养费39500元,并自2016年8月始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姜立东:本院受理原告孙雅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判决书指定付款履行期满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邱志闻、宫军丽、烟台尚朋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大森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大正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邱志闻、宫军丽、烟台尚朋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大森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大正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邱志闻、宫军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共同连带偿还给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725706.50元及逾期利息和复利27463.67元(计算至2016年3月2日),同时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和复利给原告,由被告烟台尚朋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大森空气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大正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642元,由被告邱志闻、宫军丽共同负担。因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邱志闻、宫军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11642元,由被告烟台尚朋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大森空气净化气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大正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成功、姜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940.19元及利息2236.40元(暂计至2017年2月7日),同时自2017年2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仍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二、确认原告对被告张成功名下、坐落于龙口市公园新村12-4-18号、建筑面积为51.27平方米、龙房权字黄城字第762108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54元,由你们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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