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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8月2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19次
        
 

2017年8月28日法院公告

李晓辉:本院受理原告刘贵欣诉你扶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李美荣:本院受理原告孙德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5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李克海、烟台九金钢铁有限公司、姜玉翠: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宿希广、莱州市利得隆石材有限公司、张迎花、王春玮、马晓程: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招远市人民法院

    王龙起:本院受理原告王利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定于答辩期满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招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招远市人民法院

    蒋秀(寿)浩:本院受理原告李寿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5民初16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招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徐晓琳: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方(2017)鲁0612民初1899号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秀玲: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新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方(2017)鲁0612民初2092号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罗莉:本院立案执行烟台市津房置业有限公司与罗莉买卖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6)鲁0612执66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传票、查封裁定书、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履行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13)烟牟民一初字第62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九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友谊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张海滨: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宏洋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杨云胜: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宏洋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刘海伟: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宏洋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董浩: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宏洋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仁虎: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宏洋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马英勇: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宏洋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宏洋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胡刚: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宏洋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嵇旭良: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宏洋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马庆玉:本院受理原告杨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门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世钊(身份证号:370611198002170313):本院受理原告孙晓东诉你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你方给付工程款60545元并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黎明:原告毛云鹏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17)鲁0602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欠款180000元。诉讼费3900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荆州市宝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力铠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荆州市宝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荆州市宝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80100元,并以4801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3月3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给原告。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2元,由被告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金光铸造有限公司、烟台福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王辉、王瀚、许广玺、单丽荣、孙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金光铸造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7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114983.92元(截至2016年11月2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被告烟台福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王辉、王瀚、许广玺、单丽荣、孙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龙润达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郑敏、董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被告姜胜厚、姜少洁、董学强、陈首珍、高日志、曹善英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02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烟台市龙润达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应收利息107825.76元(自2015年7月21日起计算至2016年2月21日)、利息罚息5162.15元(自2015年7月21日起计算至2016年3月14日),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罚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郑敏、董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确认原告对被告董昱抵押的坐落于龙口市龙矿集团龙海社区海迪小区14号楼2-201号房产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姜胜厚、姜少洁、董学强、陈首珍、高日志、曹善英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3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344元,由被告烟台市龙润达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同时由被告郑敏、董昱承担连带责任。鉴定费16800元,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圣凯伦葡萄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烟台市圣凯伦葡萄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限被告烟台市圣凯伦葡萄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含合理费用)。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负担5413元,由你公司负担387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福林、刘岌宇:本院受理周伟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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