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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法院公告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李明静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26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兴隆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兖州济兖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其胜诉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王桂彦: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忠诉被告王桂彦、禚兴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上诉人李爱忠就(2016)鲁0812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邵婷:本院受理原告田长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26民初27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朱来花:本院受理原告刘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仲继坤:本院受理原告王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仲继坤:本院受理原告蔡金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满建军、李建峰、满建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陈兴家、杨义军、张鹏、黄守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26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艳:本院受理原告许顺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邹民初字第1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郑霞:本院受理原告韩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邱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传星:本院受理原告韩开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志亭、徐维娥、吴衍平、候现明、侯代均:本院在受理你与汶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及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汶上县人民法院 刘忠生:本院受理原告丁明雨诉你与郑伟、孔祥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裁定后,被告郑伟、孔祥富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曲阜市人民法院 颜世武、康伟:本院受理原告马洪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1民初字第9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广玉:本院受理原告徐清芳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1民初字第8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韩德凤:本院受理原告马长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1民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秦淑清:本院执行孔宪强诉秦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资产评估报告【天通(曲)评报字(2007)第6-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出复议。逾期视放弃。 曲阜市人民法院 宋进果、徐本红、宋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1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周庆海、朱本磊、上茂苓、周庆成、张翠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1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丁明刚:本院受理张军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军申请执行(2017)鲁0881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1执7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 曲阜市人民法院 韦节强、李俊、韦斌、翟晶: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1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尹良、孔祥娥、代子平、孔祥贵: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1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吴凯、刘承环、潘建闯、郑建双:本院受理原告孔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宋进果:本院受理原告丁明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1民初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息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张宝、张雨进、许龙: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龙虎商贸集团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霞:本院受理原告田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郭红强:本院受理原告孔繁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宪国、孔宪刚:本院受理原告冯保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孔令文:本院受理原告孔德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81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王春华、巩力玮: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被告王春华、巩力玮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和罚息26260.91元(暂计至2017年1月20日,并自2017年1月21日起继续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赔偿律师费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丰润电气有限公司、逄振辉、潘婷、赵君才、宋吉涛、徐玉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好马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8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123196.38元(暂计至2016年12月26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被告大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丰润电气有限公司、逄振辉、潘婷、赵君才、宋吉涛、徐玉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巩力玮、王春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被告巩力玮、王春华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和罚息26585.74元(暂计至2017年1月20日,并自2017年1月21日起继续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赔偿律师费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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