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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8月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94次
        
 

 2017年8月8日法院公告

 宗绍飞、姜岩: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泽萍、焦杨: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道发、黄萍: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1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瑞昌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岩辉诉你公司与被告王旭光、被告杨玉堂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万云山:本院受理原告陈兴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丁鹏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耿绍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窦忠山、温丽娜:本院受理陈业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刘林杰:本院执行的石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3执581号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27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兆香、刘松芝:本院受理原告崔峰利诉被告王兆香、被告刘松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祥祥:本院受理原告代利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宋建军:青岛泽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平度分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拟对你位于平度市永安新村9号楼房产一处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公告送达选择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告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法院摇号室选择评估机构。

    平度市人民法院

    栾美娥、赵玉邦:本院受理原告栾美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成彬、王新杰:本院受理原告车桂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文军:本院受理原告郝伟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罗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3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日照腾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诉你与赵心海、赵存淼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21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谢育青、谢美金、崔龙龙、闫娜、陈大座、曾月真、青岛大德信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谢育青、谢美金、崔龙龙、闫娜、陈大座、曾月真、青岛大德信润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大座、曾月真、谢育青、谢美金、崔龙龙、闫娜、青岛圣光天羽工贸有限公司、烟台圣羽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陈大座、曾月真、谢育青、谢美金、崔龙龙、闫娜、青岛圣光天羽工贸有限公司、烟台圣羽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龙龙、闫娜、陈大座、曾月真、谢育青、谢美金、青岛万福龙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崔龙龙、闫娜、陈大座、曾月真、谢育青、谢美金、青岛万福龙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富阳伊宝家居有限公司、青岛伊宝家居有限公司、段续文、胡保莉、肖治国、黄美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高创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青岛彩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富阳伊宝家居有限公司、青岛伊宝家居有限公司、段军、段续文、胡保莉、肖治国、黄美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泗水县泗张镇明珠服装厂: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一全工贸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金燕、魏琰鄣、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经作出(2016)鲁0202民初6437号民事判决书。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倩、陈相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永富铝业有限公司、吴永茂、王芹: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山东永富铝业有限公司、吴永茂、王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世杰、张玉彩、毕民传、青岛昇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源捷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海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5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毕民传、张玉彩、黄世杰、青岛昇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青岛源捷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海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5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单凯: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6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贺、李晓妍、青岛中联盈地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6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毕既奎、赵炳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96250.35元及利息和滞纳金(暂计算至2017年2月13日,利息、滞纳金共计11702.92,三项共计107953.2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蔡科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返还原告赔偿款26945.57元;2、支付原告违约金至实际欠款还清之日止暂计8056.73元;3、支付原告保险费17666.11元;4、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邵静、韩召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等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返还原告赔偿款56747.92元;2、支付原告违约金至实际欠款还清之日止暂计4199元;3、支付原告保险费36948.32元;4、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玉东、李爱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等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返还原告赔偿款51437.52元;2、支付原告违约金至实际欠款还清之日止暂计4115元;3、支付原告保险费38576.67元;4、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洪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返还原告赔偿款31565.45元;2、支付原告违约金至实际欠款还清之日止暂计2777.76元;3、支付原告保险费20501.66元;4、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卢雪会、林丽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等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返还原告赔偿款55148.06元;2、支付原告违约金至实际欠款还清之日止暂计5569.95元;3、支付原告保险费35758.91元;4、承担诉讼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亿路发食品有限公司、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刘卫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偿还截至2017年4月25日的借款本金7990000.00元,利息、罚息243921.25元;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2、依法判令第二、三、四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包含公告费等)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隆源水产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刘卫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等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32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40000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本案诉讼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曹松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曹松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2017年6月8日的借款本金29427.66元、利息38448.05元,以及自2017年6月9日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及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玉强: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孙玉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2017年6月8日的借款本金23838.6元、利息12295.88元,以及自2017年6月9日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及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玉花: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李玉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2017年6月8日的借款本金56708.32元、利息85764.83元,以及自2017年6月9日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500元及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欣、刘存: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258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萧杰、况瑞玲、青岛铸星环保铸造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一、二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247232.29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2、判令被一、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3、判令被一、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62689元;4、依法确认原告对被一名下保证金账户内存款享有质权,并有权优先受偿;5、判令被三对被一、二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伟、宋永彩: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李伟、宋永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一、被二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49000元及利息2932.09元、复息8.33元(利息、复息、罚息计算到2017年6月20日);2、判令被一、被二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19000元;3、判令原告对被告李伟设定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被一、被二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初伟:本院受理原告王伯玲及原告周江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决对初伟名下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20号6栋1单元1301户房屋继续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秀玮、卢士江: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偿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修仕顺、江芸、管敦瑶、华桂、李德全、高秀红、青岛昌兴针织厂、青岛通泰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及违约金2.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菲:本院受理原告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20100102602号《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二、判令燕儿岛路7号鲁商首府2号楼1单元3201户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被告返还该房屋;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代还银行贷款损失78526.21元及其利息;四、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本案律师费用12万元;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菲、栾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菲、被告徐仲盛、被告栾志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停止贵院对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7号鲁商首府2号楼1单元3201户房屋的执行;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大云益健养老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非常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大云益健养老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8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德旭: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允涛与被执行人吕德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1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吕德旭名下且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156号20号楼5单元201户房产一套;二、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青习房评字【2017】-F04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20.2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德旭: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蒋国建与被执行人吕德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1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吕德旭名下且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3号1号楼1501户房产一套;二、青岛德融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德融估字第QF2017039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654.54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德旭: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丽君与被执行人吕德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1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吕德旭名下且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5号二层房产;二、青岛天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天荣房评字(2017)第7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320.6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德旭: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谭良与被执行人吕德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14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吕德旭名下且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四平路3号网点一套;二、青岛东部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东部(2017)房(估)SF字第03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681.0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3214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名下设定抵押的位于胶州市铺集镇工业园土地(地号:1-17-22-324-4)及地上附着厂房;二、青岛纳圣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纳[2017]土估字第S001号不动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土地及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789.7949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瑞星海藻工业有限公司、青岛汇科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青岛市起点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青岛风河伟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爱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汇宇农业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汇宇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政、卜瑕、青岛御风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铭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汇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8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青岛市汇宇纸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32400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由全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守家、罗秀兰、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姜守家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2、判令被告姜守家、罗秀兰立即偿还贷款本息89953.46元(暂计算至2017年5月30日,之后按贷款合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姜守家、罗秀兰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6600元;4、判令被告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原告对被告姜守家车牌为鲁BB6828的汽车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段志永、杨晓燕、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段志永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2、判令被告段志永、杨晓燕立即偿还贷款本息28479.14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10日,之后按贷款合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段志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4、判令被告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原告对被告段志永车牌为鲁B8BW16的汽车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葛言波、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葛言波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2、判令被告葛言波立即偿还贷款本息9311.45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4日,之后按贷款合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葛言波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4、判令被告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原告对被告葛言波车牌为鲁BR980P的汽车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山东鑫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申请由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2017)南法鉴第286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武、陈永江、姜文哲、青岛晓武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南商初字第30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时尚雅印刷有限公司、李居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诉你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文哲、陈武、陈永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南商初字第30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章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其青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法医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873.17元;本案诉讼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益林窗业有限公司、孟兆义、栾君、高密市中兴纺织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欧客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高密市海天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单利:本院受理山东省鑫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诉你方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彦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奕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延年、王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解继平、卢孟红:本院受理原告莱芜行健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春静、郭峰:本院受理原告莱芜行健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宫垂升、邹美香、马玉山、王丰、吕良雷、周国香、吕思金、纪桂香、即墨市鑫凯源印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积高、盛爱芹、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田杰、盖江花、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尚洋洋、曲林晓、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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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颜军、陈素钿、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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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学先、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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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宪峰、孙雯雯、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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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银星、郑光雄、江刚世:本院受理原告莱芜行健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益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克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4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品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4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雪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齐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4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3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永珍: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修涌: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范冬梅: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潘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4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隋春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关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曙敏: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5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何先初: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祝艳: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7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志强: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祝艳: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5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任红霞: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邹鹏: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冬冬: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连军: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挺: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景涛: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袁德意: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罗娜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9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洪良: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4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邵海滨: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5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明玉: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谦: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晓平: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7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晓东: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荆治清: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东海波: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5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朱卫涛: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6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瑞迁: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娟: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文章: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7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7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慕新民: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高书丹: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金璐: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8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佳润: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迟重阳: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牟春吉: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65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唐洪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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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楠: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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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翼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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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春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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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善巧: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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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才茂: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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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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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学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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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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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庆兴: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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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海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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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世宝: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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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开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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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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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日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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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仁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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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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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东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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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卫兵: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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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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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德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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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宪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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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传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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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洪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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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孝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乙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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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向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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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双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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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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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义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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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建兵: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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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本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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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威: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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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青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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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光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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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殿利: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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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修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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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琳洁: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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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广晖: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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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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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国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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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朴文锡: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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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林青: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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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立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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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威: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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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绍圆: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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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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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孝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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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岳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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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常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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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广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传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何汉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建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世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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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永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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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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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喜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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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延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尤天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海燕: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刁文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德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玉武: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段铁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吉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春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刁立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梁海松: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蔡子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9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冯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9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美英、孙学明、仉芳凤、杨霞: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民初5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孟照航、陈桂英、孟宁: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隐珠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民初5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润林、于进全、韩福升: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民初5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显贵、丁茂秀:本院受理庄培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显贵、丁茂秀、王善军:本院受理庄培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德英:本院受理原告王新芬诉被告张德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古镇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鹏、解相荣、邱子扬、韩杨: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王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古镇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杜世勇、刘沛科、刘金波: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琅琊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4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亿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荣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李海华、巨野县国峰运输有限公司、王士东、青岛中润监测有限公司、耿前进、青岛都发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鲁0211民初6713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人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永考:本院受理原告邹成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偿还借款本息16555元并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单宝尧: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东起星凯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11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仟合橡塑科技有限公司、黄红卫:本院受理的青岛丰铄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564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相华、张换换:本院受理原告杨俊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567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孟伟:本院受理原告柳叙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409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孟伟:本院受理原告殷翠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409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宫成聚、张淑兰: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德馨园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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