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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8月8日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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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8日法院公告

 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060005122088230、票面金额陆万贰仟叁佰伍拾贰元整、出票人国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收款人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年4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17年10月27日。三、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杜春江、李书花: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朱连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被告朱连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韩英: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瑾宣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业亮: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贞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胡业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贞强欠款46387元及违约金(以46387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 计算)。案件受理费96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胡业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亓立强、王怀芹: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安钢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24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亓立强、王怀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安钢垫付款200000元;二、被告亓立强、王怀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安钢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900元,由被告亓立强、王怀芹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庞玉梅:本院受理的原告闫允慧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我院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手续,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起诉要点:1、因原告卖房请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阴县人民法院

    莒县万兴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和美华动物营养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召学: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路俊忠、张秀玲: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风俊: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付磊: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涛诉你(2017)鲁0102民初167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辛宏奎: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涛诉你(2017)鲁0102民初167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福高:本院受理原告杨博与被告周福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斌:本院受理原告曹方九与被告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嵩:本院受理原告杜玉宇诉被告李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庆华: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被告李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承新: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被告刘承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民与被告山东玉鼎投标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连杰: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琳诉被告赵连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民富:本院受理原告董敬春诉被告杨民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延坊:本院受理原告陈长森与被告孙延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润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刘杰、钟甜子、徐敏进、朱芹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蒋海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告蒋海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蒋海涛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263221.9元本金、利息2173.11元,逾期利息50013.18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3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判令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及本案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路飞、李娜: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867号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路飞、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宋蕾、曹恒娟: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979号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朱咏莉、陈建华: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3970号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洪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贾洪全、李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勃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济南三能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郑丽芳、郑继军、李宗慧、李宗娴、毕然:我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2017)鲁0112民初417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7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勃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济南三能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郑丽芳、郑继军、李宗慧、李宗娴、毕然:我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2017)鲁0112民初4176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7日10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强丰伟业贸易有限公司、济南品创贸易有限公司、于广宏、彭方志、段亦军、于冬、段锶洋、尹楠:我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2017)鲁0112民初417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6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祥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王忠伟:本院受理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3583号上诉状。上诉人的主要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2016)鲁0112民初3583号判决书;2、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3、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朱爱红、李玉彤、李吉海: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文与被告朱爱红、李玉彤、李吉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历下敏擎童装店、周庆华:本院受理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民初4144号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娅楠:本院受理原告胡泰然与被告陈娅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女胡晓轩、胡明晅 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两女儿抚养费共计18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两女儿独立生活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曾金神:我院受理原告施希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隋荣: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801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隋荣向原告济南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的物业服务费20637.7元;二、被告隋荣向原告济南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的违约金2166.92元;三、被告隋荣向原告济南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志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802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山东金志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济南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的物业服务费17173元;二、被告山东金志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济南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的违约金1803.13元;三、被告山东金志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济南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晨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情意展柜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鲁0191民初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长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6)鲁0191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自祯: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桂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福广、李爱美:本院受理原告姜书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姜书华借款本金2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成东:本院受理原告邢德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准许原告邢德凤与被告张成东离婚。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俊英:本院受理原告张际亮诉你与被告赵元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民初第166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单文胜:本院受理伊淑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单文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伊淑红借款本金20万元;二、被告单文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伊淑红利息5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来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品创贸易有限公司、刘锋、彭方志、段锶洋、于冬:我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2017)鲁0112民初417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13日9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丁银山、聊城浩运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丁磊、栾书娟、丁学敬、代国敬、冠县艺昌砖瓦机械有限公司、王月魁、山东省聊城兴宇乐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广军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91执580号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以及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019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文飞: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秀芹与被告法文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法文飞、何福翠: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林春与被告法文飞、何福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忠慧: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姗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5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河南奇味无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晓芳与被告河南奇味无穷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1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党绪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晓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厦门杏林斯太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厦门市杏林杏锦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林延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告王廷震、王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立文:本院受理原告胡广彦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1万元(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约定的日违约金1000元计算)。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鲍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翟继强(身份证号:370112198510287736):我院受理原告李莺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不准原告李莺莺与被告翟继强离婚。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李莺莺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永泰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浆水泉路分公司、济南永泰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霞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70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兆君:本院受理原告察秀文诉你及被告霍东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察秀文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确认两被告的历下区菜市小区25号楼1单元302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霍东硕将房屋权属变更为原告察秀文;3,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刘玉兰:本院受理原告扈广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月玲:本院受理原告罗明艳诉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义斌、夏黎黎:本院受理原告王世良诉被告刘义斌(430581198001184051)、夏黎黎(37010319821017404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月玲:本院受理原告罗明艳诉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鲁启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月玲: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强诉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秦四合:本院受理原告武国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德利、王书海、张友新、赵义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德利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39446.21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5月20日)。二、被告张德利应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借款利息。三、被告王书海、张友新、赵义荣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德利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张德利、王书海、张友新、赵义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2889元,由被告张德利、王书海、张友新、赵义荣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历城商初字第1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元喜、王乃宾、王广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韩帅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元喜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3552.84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11月20日)。二、被告吴元喜应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三、被告韩帅、王乃宾、王广德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元喜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吴元喜、王乃宾、韩帅、王广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6003元,由被告吴元喜、韩帅、王乃宾、王广德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0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厚波、吴延利、王乃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韩帅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厚波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4072.98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11月20日)。二、被告赵厚波应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三、被告王乃宾、韩帅、吴延利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厚波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赵厚波、王乃宾、韩帅、吴延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6011元,由被告赵厚波、王乃宾、韩帅、吴延利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0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支传明、吴延利、崔同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韩帅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韩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8106.22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3月20日)。二、被告韩帅应自2014年3月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三、被告吴延利、支传明、崔同军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帅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韩帅、吴延利、支传明、崔同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6072元,由被告韩帅、吴延利、支传明、崔同军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俊福、韩冰、程荣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管文英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马俊福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6502.29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1月20日)。二、被告马俊福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三、被告韩冰、管文英、程荣林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俊福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马俊福、韩冰、管文英、程荣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2830元,由被告马俊福、韩冰、管文英、程荣林负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韩化元、支传明、韩帅、吴延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韩化元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8096.83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3月20日)。二、被告韩化元应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借款利息。四、被告支传明、韩帅、吴延利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化元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韩化元、支传明、韩帅、吴延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6071元,由被告韩化元、支传明、韩帅、吴延利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0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翟道勇、田爱文、张东福、田汝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翟道勇偿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46735.68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7月20日)。二、被告翟道勇应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借款利息。上述所判一、二两项,限被告翟道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三、被告田爱文、张东福、田汝磊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敢告翟道勇追偿。案件受理费3235元,由被告翟道勇、田爱文、张东福、田汝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班宝海、吴延利、王乃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韩帅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班宝海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4060.90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11月20日)。二、被告班宝海应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二、被告王乃宾、韩帅、吴延利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班宝海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班宝海、王乃宾、韩帅、吴延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6011元,由被告班宝海、王乃宾、韩帅、吴延利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延利、王乃宾、王广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韩帅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延利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7139.03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11月20日)。二、被告吴延利应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三、被告韩帅、王乃宾、王广德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延利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吴延利、王乃宾、韩帅、王广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5907元,由被告吴延利、韩帅、王乃宾、王广德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0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德华、王志刚、邢军堂: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被告王德华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8871.85元,利息9097.39元(计算日截止至2017年4月20日);二、2017年4月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三、被告王志刚、邢军堂为被告王德华借款本息提供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四、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它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15日、30日。并定于2017年11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吴承刚、郭广和、孟伟: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吴承刚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万元;二、被告吴承刚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6年12月20日的利息12526.46元;三、被告吴承刚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上浮50%计算;四、被告郭广和、孟伟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4.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承刚追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徐寿禄、徐寿福、田青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徐寿禄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18055.33元,本息合计68055.33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继续支付至贷款还清之日;被告徐寿福、田青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上述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马良赛:本院受理原告金玉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金宗淇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6日10时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玉刚、韩冰、马俊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管文英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玉刚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32727.21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1月20日)。二、被告刘玉刚应自年1月21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被告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借款利息。三、被告管文英、韩冰、马俊福对上述一至二条所判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玉刚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刘玉刚、韩冰、马俊福、管文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2955元,由被告刘玉刚、韩冰、马俊福、管文英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宾: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建忠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笫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亓立强:本院执行的王安钢与你(2014)平执字第38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王安钢申请对被执行人你所有的门头房一套(房产证号:平孝ZZD044号)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技术室(法院办公褛206室)选择专业机构。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阴县孝直镇孝直村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场,视为对自已权利的放弃,不影响专业机构的选择和确认及勘验活动的进行与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赵文忠:本院受理原告刘淑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鲁0682民初4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沐浴店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赵帅、仲娜:本院受理原告秦耀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2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沐浴店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王桂玲:本院受理原告孙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2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沐浴店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烟台永恩绿色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瑞和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林铭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偿还借款及利息2940000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栖霞市弘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栖霞三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栖霞市煜坤果蔬有限公司、栖霞市源峰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栖霞市同福果蔬有限公司、林儒、蔡东延:本院受理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台支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栖霞市弘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26475元,利息143281.33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3月21日),本息暂合计2669756.33元,以及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偿还之日的利息。2、被告栖霞三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栖霞市煜坤果蔬有限公司、栖霞市源峰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栖霞市同福果蔬有限公司、林儒、蔡东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卢亮、李伟、威海兴亮酱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金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卢亮、李伟偿还借款本金580000元,并自借款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约定利率计付利息,由被告威海兴亮酱菜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述香、乔建光:本院受理原告郭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1299元(暂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并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聂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支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02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给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春湖、刘华、姜远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诉你们及被告徐晓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徐晓莉不服本院(2014)芝民社一初字第920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及二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公开审理。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京彬、崔晓莲:本院受理原告邵洪亮诉被告王京彬、崔晓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王京彬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利息5000元,并支付滞纳金,自2017年5月11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按日利率千分之五计算。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源诉被告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188号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4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苏忠民、张玉茹: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苏忠民、张玉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两被告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 借款本金262425.4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息合计2397.01元(计算至2016年6月29日),同时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两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息给原告。二、限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15641元。三、确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对被告苏忠民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开发区晨光小区43号楼内806号房产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507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李云涛、芦忠喜、烟台凯瑞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被告林春华及你们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02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限被告李云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9973.36元及利息15770.42元(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给原告;同时由被告芦忠喜、烟台凯瑞装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林春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2元,由原告负担95元,由被告李云涛负担3607元。同时由被告芦忠喜、烟台凯瑞装饰有限公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于洋: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02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8月12日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8237.37元、利息10586.78元、罚息7186.28元(暂计算至2017年1月5日),同时自2017年1月6日起至被告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付罚息、复利给原告。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10元,由被告于洋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乳山市歌乐迪歌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你方为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20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鲁0602民初4030-4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乳山市歌乐迪歌城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对涉案《忽然之间》等100首作品享有的放映权行为,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上述100首作品;2、限被告乳山市歌乐迪歌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赔偿给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每案2500元;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每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你方负担25元,每案财产保全费70元由你方负担。限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黄研(身份证号:430503198402285022):本院受理原告梅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吕平湖(身份证号:370602198809195291)、由守龙(身份证号:370611198202030614):本院受理原告苏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方偿还借款本金32000元并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11月1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李明泉、王翠玲:本院执行的吕崇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11执5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将李明泉(身份证号码:370611196503091112)、王翠玲(身份证号码:37061119650517112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孙德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与邢济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1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邢济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5079.92元、利息9846.07元、罚息182.75元、律师费用20710元、公告费用260元,共计476078.7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504元;原告对你所抵押的位于烟台市福山区永安街128号积金山小区4号楼1单元502号房屋所有权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于芳(身份证号370683198501054845)、王军岩(身份证号370683198111141214):本院受理原告由玉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9.72万元(从2016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 计息)。从2017年7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也按6%的利率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11月21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董金博、武宝华: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683民初2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董金博、武宝华共同赔偿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人民币313865.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董金博、武宝华付款同时,自2014年6月7日起至判决生效确定给付之日止以31386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利息。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瀚月、毛韦沣、张金国、刘卫瑞、刘旭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张瀚月、毛韦沣、刘卫瑞、张喜寿、王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昌国:本院受理原告芮加忠与你、刘京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王忠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出口加工区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州市人民法院

    鞠中晓:本院受理原告宋林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454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董辉:本院受理原告王忠旭与你及被告董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683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安泰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付柏晓、马新长:本院受理原告傅艳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青岛安泰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2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对付柏晓、马新长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徐连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诉你、张建滨、曲永祥、曲秉杰、王继明、原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李美英: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张新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刘杰:本院受理的崔宗久诉刘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3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张晶:本院受理的刘书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3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准予原告刘书明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王立军:本院受理的徐燕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3民初40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准予原告徐燕莲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乳山市人民法院

    祝卫国、于家香: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乳山元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振仁诉被告乳山元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乳山市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王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泊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丛政义:本院受理原告李鹏波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92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松:本院受理原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刁志生、吴琼:本院执行荣成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二人和刁相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委托威海永平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二人名下位于荣成市马山小区37号楼303室及车库进行评估,现予公告送达威海永平房(估)字[2017]第16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于期满之日15日内,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强制拍卖上述房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评估价。如流拍,将继续拍卖、变卖。本公告同时为拍卖公告。

    荣成市人民法院

    迟寿臻、吴翠荣:本院受理王早先与你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荣成市人民法院

    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于国泉诉你、邓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7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海英、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82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其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吕华军:本院受理原告褚伟杰诉被告吕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5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卢军安、于小燕:本院受理原告王瑞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082民初4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石岛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牟雪峰、林春华:本院受理你们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刘连成、于德军:原告范晓慧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臧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栖霞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执行人烟台市升浩经贸有限公司、王升浩、朱爱丽、朱淑梅、烟台丽昊环保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对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查封的朱淑梅所有的位于烟台开发区长江路99号内8号楼1号内1602号房产及朱爱丽所有的位于芝罘区南大街205号2层内2158、2159号;3层内3157、3186号商铺委托烟台卫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已作出烟卫正房[2017]字第A0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总价值为194257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储卫东: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博、解则兰诉丁兴龙、储卫东、山东盛宝传热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山东盛宝传热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莒县人民法院

    杜孝宝、王晓娟:本院受理苑光欣诉杜孝宝、王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万克海、万克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万志搞、万克欣、万克海、万克其、万克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万克海、万克正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各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莞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乃功、王乃坤、王乃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乃功、王乃坤、王乃祥、王乃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乃功、王乃坤、王乃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各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莞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乃坤、王乃玉、曹令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乃坤、王乃祥、王乃玉、曹令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乃坤、王乃玉、曹令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各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莞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乃玉、王乃坤、曹令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乃玉、王乃坤、王乃祥、曹令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乃玉、王乃坤、曹令江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各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莞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尹海福:本院受理原告东明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菜园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徐华柠:本院受理原告乔昆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8民初8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苏建峰、李红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喜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8民初88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回钦民:本院受理原告黄艳春、谢海燕、徐彦涛、程凤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鲁1724民初1450号、1508号、1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腾、王欣欣、韩怀祥、张洪帅:本院受理原告贾笑笑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724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巨野县人民法院

    巨野县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巨野县第三建筑安装公司诉你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孙作娴:本院受理原告骆兴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郭占东、郭振环:本院受理的原告狄备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王希群、李爱平: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巨野县人民法院

    李玉刚、李玉岐、房福元:本院受理原告刘子和、赵秀梅、张书芳、刘雅琪、刘明阳诉你们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娜:本院受理原告寇业华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书利:本院受理原告韩殿堂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秀芳:本院受理原告孙岳娥、王乐昌诉被告董振辉、张风岐、张萧健、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立案后经本院审查你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的原告参加诉讼,并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高书正、苏青全:本院受理原告郑红红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68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学云:本院受理原告张安升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菲菲:本院受理原告赵冬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孙风金:本院受理原告赵娜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81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杨文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宪营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81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风强:本院受理原告李洪英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吕钢:本院受理原告韩素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17)鲁1203民初8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巨龙经贸有限公司、吴修华、王光英、莱芜市辰祥经贸有限公司、邢玉荣、吕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203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颜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莱芜市巨龙经贸有限公司、吴修华、王光英、莱芜市辰祥经贸有限公司、邢玉荣、吕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203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颜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德艳、张成军、于天胜、张庆奎、李志山:原告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203民初25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203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德艳、张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莱芜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城区支行借款本金243864.64元、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自2009年12月2日起至借款结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庆奎、李志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于天胜对上述款项在16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借款人李德艳、张成军追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付维强:本院受理原告曹述卿、任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203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孙启军、莱芜市绿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李玉祥和你、山东中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陈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忠会、莱芜市汇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颜庄支行申请执行你、莱芜市汇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报告书,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同时限你们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自动履行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钢商初字第335、336、337号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拍卖莱芜市汇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钢城区颜庄镇颜庄村以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证号:莱芜市国用(2010)第1373号】,位于钢城区颜庄镇广州路8号1幢2幢房屋两套【房产证号:莱房权证钢城区字第0153289号、0153291号】。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闫岱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诉被告李伟、宋春媚、莱芜市德鸿商贸有限公司、谷有绪、闫岱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7)鲁1202民初119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不服本裁定,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吴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崇德诉你、高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202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杜连芳、李忠华、李忠国:本院受理原告李如永诉你们不动产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202民初60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西法庭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亓洪胜:本院受理原告毕经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莱城民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牛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莱芜建设集团中润建安有限公司、杨夫强:本院受理(2017)鲁1202民初3241号原告亓安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吕维堂:本院受理(2017)鲁1202民初3003号原告孔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 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胡立军、胡玉宝、胡宝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在张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原县人民法院

    胡立军、胡玉宝、刘林、王凤奎、胡学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下午2时在张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原县人民法院

    王新安:本院受理原告牟冬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5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顾保国:本院受理原告李红诉被告顾保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静:关于田景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5民初字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谢鹏: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洪霞、吴秀杰、袁秀红: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官冬云: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洪霞、吴秀杰、靳淑英: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强、冀福涛: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宋燕、王芳城、李伊强:本院受理原告王聚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齐河县人民法院

    顾大强:本院受理原告石菁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5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赵德文、童爱清、朱兆忠、赵元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尊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与被告范士昌、曹学振、王尊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尊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与被告曹学振、范士昌、王尊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尊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与被告王尊岭、范士昌、曹学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山东夏津和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玉琴诉被告山东夏津和通置业有限公司、孙国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17)鲁1427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为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赔偿损失。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商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郑德广、王海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郑德广、王海霞、赵凯平、韩春芳、范传岭、吴先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南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永彬、付文娟、王德玺、郭雪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王永彬、付文娟、王德玺、郭雪莲、王守可、刘立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南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纪红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巩建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任洪文诉你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新盛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王世平诉你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新盛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陈代祥诉你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新盛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赵振林诉你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新盛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刚诉你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新盛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强诉你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新盛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董超: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7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昝玉兵:本院受理原告陶春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7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耿继方: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常周与你及被告宗昌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2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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