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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7月21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23次
        
 

2017年7月21日法院公告

潍坊远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宏岭商贸有限公司、潍坊一朝经贸有限公司、王元辉、林爱娟、王光岭、王均丽、丰静、刘金奇、刘国华、林蕾、张雅琴: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特耐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犇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潍坊市彤昌机械有限公司、牟作辉、庞京美、刘宏国、蒋冬艳、于峰涛、张海燕: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昊捷工贸有限公司、孙高之、张爱荣、王德旺、王秀红、孙玉凤、董景强、王志林、孙玉华、潍坊市寒亭区金湖大雁养殖场、潍坊向海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潍坊昊捷工贸有限公司、孙高之、张爱荣、王德旺、王秀红、孙玉凤、董景强、王志林、孙玉华、孙在叶、王真真: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万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永盛德建设配套有限公司、潍坊厚德水务有限公司、潍坊时空经贸有限公司、鞠成志、李伟、季兴军、张素华、李继承、刘燕红、鞠成武、何朝公、丁永刚: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高玉国、鞠红、李涛华、张德敬、王二伟、滕素芹: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6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二伟、滕素芹、李涛华、张德敬、高玉国、鞠红: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涛华、张德敬、王二伟、滕素芹、高玉国、鞠红: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郓城县益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启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明云诉你票据追索权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9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祥杰、陈寿云、梁建军、梁新波:本院受理王志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王海涛、孙素霞、王波涛:本院受理王志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波、王存芹、孙建:本院受理张党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织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鲁0704民初171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波、王存芹、孙建:本院受理王瑞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织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鲁0704民初118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波、王存芹:本院受理王瑞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织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马训卿、韩冬梅: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峡山支行与被执行人马训卿、韩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坊法技拍字22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钦章、刘霞: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阿静与被执行人于钦章、刘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4执280号限期履行通知书、(2017)坊法技评字第58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赵兴龙、董继兴、宋乐平、于海军、许秀云、王启仁: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王艳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王艳勤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鲁0704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海军、许秀云、赵兴龙、董继兴、宋乐平、王启仁: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王艳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王艳勤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鲁0704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董继兴、宋乐平、于海军、许秀云、赵兴龙、王启仁: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诉你们及王艳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王艳勤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鲁0704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刘清海、刘清岛、李高磊:本院受理原告刘生仁与被告刘清海、刘清岛、李高磊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昌商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刘波: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明岩:本院受理原告杨保春与被告王明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林华:本院受理原告刘立杰与被告李林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范淑芹:本院受理原告孙启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梧桐商务有限公司、郭锰铁、王广明:本院立案审查的高密市交运公交车有限公司与高密市梧桐商务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高密市交运公交车有限公司已申请追加高密市梧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郭锰铁、王广明为被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17)鲁0785执异36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不服,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高密市人民法院

    鲁天翼:本院受理原告肖连金与被告鲁天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13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崔联启:本院受理原告任怀成与被告崔联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27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岳、王海燕、刘传门、邹洁、李可强、单连香:原告郑丽丽与被告张岳、王海燕、刘传门、邹洁、李可强、单连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民昌、栾瑞梅: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藏民善、玄秀香、刘克强、丁学红、潍坊航华机械有限公司、潍城区于河航华机械加工厂、潍坊市昊华机械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吕兆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曙明、张孝敏、张孝强、潍坊鼎信华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赵磊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兴波:本院执行的张玉芳、高平、高梅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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