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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8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034次
        
 

    2017年7月18日法院公告

 刘爱美:本院受理原告刘赞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任福禄、杜爱娟、江胜起、江志普:本院受理原告江九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4民初54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江胜起、江志普:本院受理原告江九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4民初54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4民初61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何德堂、朱升涛、李长青: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和平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邓贵仙:本院受理张学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张玉全、中融信(青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懿诚实业有限公司、杨毅、苏青海、徐慧: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黄聿君、高翠义:本院受理原告马丕硕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5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黄聿君、高翠义:本院受理原告马丕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5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黄聿君、高翠义:本院受理原告许德全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5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黄聿君、高翠义:本院受理原告许德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5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秀菊:本院受理兰宗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董全钢、董文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莱顿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世强:本院受理原告田玉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笑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充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11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成祥:本院受理原告赵杨寿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隋普化、青岛恒悦数控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广超与被告江崇民、隋普化、青岛恒悦数控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016)鲁0282民初4787号案件已审理完毕,现被告江崇民提出上诉,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二审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飞飞:本院受理原告于军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82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李萍:本院受理原告管胜利诉被告青岛誉洲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李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智星箱包有限公司、高红梅、高彬彬、青岛恒旺达工贸有限公司、高宜生、董静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马山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市新洋食品有限公司、刘荣惠、仇刚峰、仇刚岩、青岛南大洋食品有限公司、仇方业、仇伟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马山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军庆、董云玲、张忠庆、王雪梅、张方雪、李月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马山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树和:本院受理杨翠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爱华: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陆云霞:本院受理周衍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尹桂华:本院受理刘吉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11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刘吉生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韩艳春:本院受理原告陈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2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徐伟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98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宁: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41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闫知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91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曹文君:徐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京哲:王美斋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中军:宋仁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贾升进:孙翠玉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翁根从:高永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闫永鑫:孟向阳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农桂琴:本院受理原告韩庆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邹立军:本院受理原告王节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元杰:本院受理张文波诉你加工合同纠纷(2017)鲁0282民初1364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珍(法定代理人:刘永红)、王金德、姜红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高佳知:本院受理张甜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家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钱福进、李凤亭、郭安斌: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爱平、张锡龙: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香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白海波、范春梅、崔奎强、盛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香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徐洪涛:本院受理原告刘世江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吴清臣、韩振娟:本院受理原告杨德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文:本院受理原告曲玉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官晓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泽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平度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淑梅、荆伟春:本院受理原告李云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蓼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焦鹏峰:本院受理原告陈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蓼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马丽、郭平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蓼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袁丕国、魏洪叶:本院受理原告王显文诉被告袁丕国、魏洪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奇立仕装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承平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李村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官晓波: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寿发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你立即支付原告转让费10000元及违约金4000元(暂主张);判令你支付律师费3000元;诉讼费用由你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沪联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市益发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3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北京市益发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1050元,公告费750元,由原告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高喜爱:本院受理原告刘焕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会见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于志清、潘思年: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香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会见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兄弟富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丁鹏升、张芳:本院执行的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83执247号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本院(2015)平商初字第338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程秀芝:本院受理原告周芝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平民一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许友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83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建: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王涛申请追加你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姜铅铅:本院受理原告马兆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郭祺、郭宇明、青岛保玉泽贸易有限公司、李承君、边玉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5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毕晓宁、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被告毕晓宁、青岛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赞成、王一博、赵赞扬、韩冬梅、青岛成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判决被告承担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费3.判决被告有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海平:本院受理原告王伟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卫东、王华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刘卫东立即偿还借款本息1173338.71元及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刘卫东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59300元;3、被告王华伟对刘卫东所负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原告对青岛市市北区北仲路24号7号楼201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5、被告承担诉讼费等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冷淑英、纪晓丽:本院受理执行的(2015)南执字第95号申请执行人谷志毅与被执行人冷淑英、纪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委托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冷淑英提供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仁和居50号楼1单元401户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作出鲁弘估字[2016]第5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521596元。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中关于涉案物品的评估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奥其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毛严洁、周晖: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青岛奥其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四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青岛奥其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972623.93元及借款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欠息复利;其余三被告对上述诉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诉等费用由被告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理华、冯昱诚、青岛沃德至尊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杨荔与你们债权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把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拍卖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以抵偿债务。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周永青、周健青、周慧青、周培枢、周培范、周培顺、张斌:本院受理原告周培菁、周淑菁、周继业、周鸿业、叶景玲、周兴业、周新业、周晓航、韩莉、周翔、周晨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确认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莱芜一路3号2户房屋归原被告共有,同时依法确定原被告每人所占的房产份额。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春林:本院受理原告周玉峰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 5.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海波、王爱玲、青岛远东富士机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李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把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评估了被执行人王爱玲、王海波名下位于莱西市北京东路103号16栋1单元102户房产,评估价为296.57万元,本院拟拍卖上述房产抵偿债务。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利息、罚息;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费;3.诉讼、保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乃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偿还原告贷款本息2.判决涉案房屋原告有优先受偿权3.诉讼产生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风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谢书娣与被执行人马风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311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马风吉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吉林路41号2号楼407户房产一处;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7-HZ0601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85.26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荣荣、张孝竹、黄淑青、张孝里、闫立霞、青岛荣利源制衣有限公司、青岛荣江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侯成江就(2015)南商初字第2073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维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就(2016)鲁0202民初675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鲁山、山东君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滕怀刚:本院受理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上海荣臣博士蛙(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鸿森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玉鸿、徐胜鹏: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原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诉原审被告王玉鸿、原审被告徐胜鹏、原审被告韩加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再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祚源:本院受理原告谢文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2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金磊石材工程有限公司、马学娟、于桂山、卜一兵、马雪华、邓东南、马江华、王桂华、马开元:本院受理原告莱芜行健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被告于桂山对(2016)鲁0202民初7440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金磊石材工程有限公司、马学娟、于桂山、卜一兵、马雪华、邓东南、马江华、王桂华、马开元:本院受理原告莱芜行健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44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贾学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支付租金、滞纳金、律师费合计63985.8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纪庆:本院受理原告梁世凯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协助原告办理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29号海怡名都小区6号楼1单元301户房屋过户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皇甫秀珍: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皇甫秀珍金融借款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一、(2016)鲁0202执2476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拍卖皇甫秀珍名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绥宁路17号2号楼104户房屋一处;二、青岛青房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房估字2017-HZ0600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253.47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海龙、贾桂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延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吕成礼: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守磊: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陆大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世旭: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香、李军: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世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里娜、刘方青: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万金: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文礼: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洪利: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孔焕英: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开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单联云、李玉峰: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子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范甜甜、陈梦楠: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冯自营、赵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彧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彧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彧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陈德欣、庄树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4620.84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并要求对提供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国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27.02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本案诉讼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明国: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810.29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本案诉讼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伟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35.01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本案诉讼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166.3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并要求对提供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和其他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彭万超、谈宏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桑艳惠、郭新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帅飞、山东圣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圣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伟杰、韩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方、吕锡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晓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202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峰俊: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王军、高永武:本院受理原告张福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顺嘉隆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华汇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振兴纸管有限公司、徐成欣、纪秋花、张军: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2014民初4432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李炳臻、纪爱令: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2014民初673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李振伟:本院受理刘小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杭州新连气体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30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帅、刘忠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被告刘帅、刘忠许、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都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安福尔车业有限公司、裕鲁(青岛)实业有限公司、王茂乐、徐宗殿、青岛雅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辰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市市北区盛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开尔发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半岛九天绿商贸有限公司、邢枫、赵爱国、沈俊凤、吕文生、朱静、邢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言礼、青岛鑫公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宋云发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7民初1475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晓敏、单震:本院受理周陆洋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汪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民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袁美道、刘爱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市北区真惊了火锅城、全勇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谢记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7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崔健:本院受理原告王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支付欠款15716元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燕伯: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54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润通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强诉被告青岛润通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殿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嘉和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明亮:本院受理朱新福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54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志勇、刘华君:本院受理曲新云诉你、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吉华:本院受理董彬诉你、青岛旭利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军: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2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战英杰: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孔旭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曲晟贤: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涛: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3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范丽梅: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4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永升: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4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成哲: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2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管峻: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5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金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晓岗: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5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卢贤友: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5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0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占国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75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路晓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9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0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叶丽杰: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89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09时2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绍霞: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9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09时3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姜民东: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9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0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永浩: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90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09时5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荆玉亮: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9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0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董晓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光超: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08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2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吴大旺: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4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志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4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建波: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4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先朋: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4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西亮: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47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于建辉: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48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殷延锋: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4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雪丽: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4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义祖: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49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卫广: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5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靖雨: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5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小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25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健: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5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吕健: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6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管弘:本院受理李新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8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士鹏:本院受理祝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马震洲: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梅、黄松涛、张华军:本院受理原告郭延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汲庆玉、朱礼丽:本院受理李秀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汲庆玉、朱礼丽:本院受理李秀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203民初34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翟金生: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8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房本亮:本院受理原告曲丽翔、原告郝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6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天福:本院受理郭玉美诉你与王宝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8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郭知鑫: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宝胜国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郭知鑫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郭知鑫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史永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先颖: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杨君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高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大林: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盖姜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军谊: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祁春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房贤贤: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叶春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贾淑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 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金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邹本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贺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风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天婼 :本院受理原告陈允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子陈飞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三、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公告届满后第三日9时00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殷际军、康代莲: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丽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5执恢1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自动履行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1)天商园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王珉、曹艳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强与被执行人王珉、曹艳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履行本院(2013)市商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曹艳敏名下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水泥厂路100号汇统花园明湖苑7号楼2-402室房产(房产证号:中154893)并进行价值评估。上述房产评估总价值为251.8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评估报告异议期和责令履行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地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宝鑫与被执行人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171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济南市槐荫区水泥厂路24号怡心苑3号楼4-502(房产证号济房权证槐字第126400号)房产并进行价值评估。上述房地产评估总价值为122.1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评估报告异议期和责令履行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该房地产进行拍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传华:本院受理原告范义军与被告王传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91民初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长友:本院受理原告翟俊红诉你、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1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民事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中鑫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秦兴昌:本院受理原告姜绪林与被告上海中鑫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秦兴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永磊:本院受理原告魏承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18日按年息24% 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勇、耿彦峰、张晓光、济南中轩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仇燕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隋荣名下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22号三箭银苑B(东)楼1-2608室房产(证号为中197245号),依法委托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鲁正房估(2017)37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价为290.76万元,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13)市执字第177-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估价报告提出异议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确定底价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尹萍:本院受理的王秀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桑明、山东昊坤林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丰唐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传稚、泰山美术馆有限公司、桑明、山东昊坤林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莹:本院受理原告李恭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恭健借款本金141500元;支付原告李恭健借款利息(以141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0日起,按年利率6% 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诉讼费313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莹:本院受理原告王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菲借款本金403500元;支付原告王菲借款利息(以403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0日起,按年利率6% 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诉讼费7466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强、丛明:本院受理原告栾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判令:1、要求被告张强返还欠款及利息102000元人民币;2、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名单及(2017)鲁0104民初94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客站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徐汉银:本院受理原告胡文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17)鲁0104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一、徐汉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文荣借款10000元;二、徐汉银承担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随同上款一并付清。三、驳回胡文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胡文荣负担50元,徐汉银负担15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该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副本三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林晓峰、史进进:本院受理原告王目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58万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79413.3元(自2015年11月26日暂计算至2017年3月7日,嗣后至判决生效日利息按月息2%计算);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8700元;4、原告对位于济南市天桥区三孔桥街28号6号楼(现为9号楼)2-1102、1202室的房屋(房产证号:济房权证字第196926号)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名单及(2017)鲁0104民初240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客站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嘉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判令: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承诺交付房屋期限;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3年3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违约金共计767800.80元及相应利息。判令被告继续按月支付2017年5月1日之后的违约金直至交房之日止。3、判令被告于交付房屋之前向原告支付2010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违约金共计48460元。4、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法定代人身份证明书、合议庭成员名单及(2017)鲁0104民初2310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客站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张善勇、王福苓、范秀长、李巧莲、孙玉磊、张春霞、李超、李娜:本院受理的(2017)鲁0103民初4750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相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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