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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4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40次
        
 
2017年7月14日

    李炳伟:本院执行的柴伟勇与你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2 执 1701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 5 日内履行(2014)诸城商初字第 10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洪江:本院执行的颜克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82执 1292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 5日内履行(2015)诸城民初字第 1165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强、苏秀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解传坤、张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公为娟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82 执186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们履行(2015)诸朱民初字第 984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协助公为娟办理鲁潍房权证诸城市字第 036114 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公为娟名下的手续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陈爱东、张卫政:本院受理原告柳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蔡秀蓉、柳志荣、谢贵燕:本院受理原告金志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侯昌、刘子东:本院受理原告李福俊诉你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或三十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毕秋艳、张爱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诉你们及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诸城市分公司、潍坊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解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高金国、徐海萍、徐海龙、张莉、王金玉、李金花、毛学龙、卢彦花、王希荣、王培秀、王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股份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郑飞、郑达、徐术花、田金翠、徐希生、孙洪华、邵长亮、王宗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存余、钟运芬、郭帅、郭盼盼、魏廷高、曹乃霞、王顺修、董玉春、钟凯、诸城市润邦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社:原告山东诸城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案号分别为(2016)鲁 0782民初 7814、7815、7516、7817 号,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四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徐希生、孙洪华、田金翠、邵长亮、王宗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16)鲁 0782 民初5693、5695 号,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两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韵枫: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 87100.16元、零售利息1154.09 元、分期手续费 4101.99 元、违约金 184.33 元、滞纳金 206.03元(暂计算至 2017 年 1月 20日),自 2017 年 1月 21 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仍按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姜臣刚、王少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大厦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 178830.45 元、利息 26942.47元(暂计算至 2017 年4月 20日),自 2017 年 4月 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2、确认原告对被告姜臣刚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坤宇南街 20 号内 1 号房产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鑫梅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孙爱云、袁友堂、临沂安泰化工有限公司、袁寿堂、瞿桂芳、袁堂金、王秀芳、临沂市美尔雅纸制品有限公司、吴春美、王云成、临沂联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商初字第 39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鑫梅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鸟王食具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安泰化工有限公司、袁友堂、临沂安泰化工有限公司、孙爱云、袁友堂、袁寿堂、瞿桂芳、郯城县马陵山纸业有限公司、颜士栋:本院受理原告天元天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商初字第 397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学团:本院受理原告临沂鸿皓货运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 14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杜希文: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宏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130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徐勤:本院受理原告邵先启诉你、张玲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柴永华:本院受理潍坊鲁潍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对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春鸢路与仓南街西北角中桥广场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权及地上西侧传达室经我院委托山东富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总价值为 4630650 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鲁富资评报字(2017)第 ZFY01037 号资产评估报告、(2017)鲁 0702 执恢236 号之一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 10 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二上午 9 时 30份(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佩:本院受理原告于江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利津县人民法院

    刘雪(身份证号码:371581198712022117):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 民初 255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 1730 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红(身份证号码:370724197302033882):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 民初 255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 6030 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建胜(身份证号码:372925198604058018):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2 民初 256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 2930 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胜利(身份证号码:372924198503270638):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2 民初 256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 2860 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杨子侠(身份证号码:372526197808282097):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02 民初 257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 2890 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子喜(身份证号码:371502198604147056):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02 民初 258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 2660元,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高生:原告于昭来诉被告周高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24 民初267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被告周高生偿付原告于昭来 5655 元。案件受理费 50 元,公告费 600 元,由被告周高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新宏正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国控合源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张立良、王绪芹:本院在执行孔红英与张立良、王绪芹、张玉兰、济南新宏正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国控合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并扣押了被执行人张玉兰名下的鲁 AJ886M 车辆一部。期间,案外人纪伟成向本院书面提交异议申请,请求本院中止对上述车辆的执行并将其退还给异议人。本院对其异议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作出(2017)鲁 0103 执异 31 号执行裁定书。因目前暂时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 执异 3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纪伟成的异议请求。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司书伟、王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与被告司书伟、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302 民初84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路德宽:原告路贝贝与被告路德宽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24 民初 360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不准原告路贝贝与被告路德宽离婚。案件受理费 300 元,公告费 600 元,由原告路贝贝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公告期满,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王书松、田国德:本院受理原告王东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24000元,共计 124000 元(利息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截止到 2017年 4 月 14 日已产生利息 24000元);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 时 30 分在本院彩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于成江、赵秋香、赵秋菊: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您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 15 日、30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兴全:本院受理的原告聂玉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您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 240000 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 24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 计算)。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 15日、30 日,并定于 2017 年 10月 23 日 9 时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小杰、单立强、朱洪峰、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草山岭社区居民委员会:本院受理的原告鲁殿荣与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谢宜忠:本院受理原告张秀英诉被告谢宜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裁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崮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济南大有印务有限公司、丁占旺、傅清荣、王金明、王铭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 939 号民事裁定书。如不服(2016)鲁 0102 民初 939 号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山东大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2016)鲁 0102 民初939 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玉德:本院受理原告刘持岳诉被告张玉德、闫翠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刘持岳就(2017)鲁 0304民初 19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冯德学、刘爱苓: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鹏与被告冯德学、刘爱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24 民初 368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具体内容为:被告冯德学、刘爱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鹏 48000 元及利息(以本金48000元为基数,自 2015年6月 1 日起至欠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 6% 计算)。如被告冯德学、刘爱苓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 元,公告费 600 元,合计 1600 元,由被告冯德学、刘爱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平阴县人民法院

    孙家国: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唐冶街道办事处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12民初 194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的起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孙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唐冶街道办事处不服本裁定已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学秀、候瑞、陈金金:本院受理原告梁康芝诉杨学秀,候瑞、陈金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民初 66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灿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王晴、李焕英:本院受理原告史汝霞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 民初 2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瑞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兆宝诉李培春、济南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济南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润城连锁店、济南瑞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 (2017)鲁0103 民初 3227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管辖)、民事上诉状(管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崔江坤、崔波波,崔燕波,崔海伟: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金宇建安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127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森:本院受理原告刘思岑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黄金洋:我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诉你(2017)鲁 0112 民初3351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10月 20 日 9 时整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立春: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付怀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02 执971 号执行通知书及(2017)鲁 1402执 97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被执行人赵立春名下房屋两套。分别座落于广川南大道 77 号东海香港城 12 号楼 1单元 23层 2303 号;湖滨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阳光花园商务大厦 13 层 B02号。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张丙明、张桂英、张瑞军、王秀芳、王道志、纪丽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张丙明、张桂英、张瑞军、王秀芳、王道志、纪丽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吉祥、张军、王玉旺、张凤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吉祥、张军、王荣坤、王法鑫、解培功、王玉旺、王荣旺、解培明、王忠成、张凤江、张风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以新、李光学、李以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以本、王红伟、李以新、王凤芹、李光学、李以传、李光飞、李光社、李光江、李以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3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以新、李光学、李以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光飞、王书新、李以新、王凤芹、李光学、李以本、李以传、李光社、李光江、李以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4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孟凡永、蓝花、孟凡彬、刘焕青、孟庆国、于秀珍、杨丙军、张春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纪尚志、张萍、王忠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1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吕秀锦: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孔祥夫:本院受理原告郭长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孔祥夫:本院受理原告李凡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孔祥夫:本院受理原告艾丙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董新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韩文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7民初2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腾翔机械厂、刘长征、张爱英、侯玉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7 民初 24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马连欣、马连宝:本院受理原告张延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 民初 23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光岭、李依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 民初 26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高士岭、李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7 民初 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恩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7 民初 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彦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27 民初 2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长安、陈风芝、李书山、尤红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7 民初 23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滕永传:本院执行局移送谷兰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谷兰族申请对夏津县华光面粉厂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无房产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协商选择专业评估机构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夏津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协商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专业评估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时间的通知。

    夏津县人民法院

    潘玉华:本院执行局移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申请对你名下位于东城街(房权证号 2004A4-0100、0101号 )房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协商选择专业评估机构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夏津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协商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专业评估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时间的通知。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志刚:本院执行局移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申请对你名下位于夏津县华夏新城 C 区和谐苑3 号楼 2 单元601 室(房权证号 2010A2-579号 )房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协商选择专业评估机构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夏津县人民法院技术室协商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不影响选择评估机构的进行及对外委托评估的效力。评估机构确定后,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专业评估机构名称及现场勘验时间的通知。

    夏津县人民法院

    唐兴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华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原告于秀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陵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淮安市精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禹王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鲁 1482 民初 360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向你公告(2017)鲁 1482 执 460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 10200 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受理费,并承担案件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禹城市人民法院

    何洪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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