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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6月30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94次
        
 

 2017年6月30日法院公告

 张学伟、刘彩玉、魏廷宝:本院受理原告刘建仁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62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娄建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田成坤、昌乐天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海峰申请执行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宏亮: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国华、张秀霞与被执行人王志军、陈、桂英、王宏亮、王晓敏、邹庆杰、潍坊市志军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潍坊市志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887、88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寒亭区丰顺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于爱霞与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办叶家庄子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及本院(2017)鲁0703执异22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4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15日至3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单蓬勃:本院已受理孙垂祥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逯瑶与被执行人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82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瑞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允诗诉被告山东瑞通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滕祖芹:本院受理原告李乐福诉被告滕祖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静英:本院受理原告曹明华诉被告李静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桂华:本院受理原告唐林梅诉被告张桂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石老三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辛寿爱等十四人与被上诉人昌乐石老三食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卫东、刘志鹏、刘卫杰:本院已受理崔鹏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伟、张立红、宋大勇、李星昌、李伟、潍坊大历潼织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祺诉被告刘伟、张立红、宋大勇、李星昌、李伟、潍坊大历潼织带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鹏:原告秦洪军与被告崔江义、潍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昌乐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5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银枫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辰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封你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潍县北路88号设备等资产一宗,经我院委托山东富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价值为193500.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10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10日后第一个周三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技术室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邦强、王万杰:本院受理原告李大伟诉你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寒民三初第2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牟作辉、庞京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希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蒋冬艳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并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马海燕、曹振中: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勇、王继滨、杨勇、潍坊市伟霖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永不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2016)鲁0703民初488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2017年09月07日08时45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德源光伏有限公司、张志伟、姚志亮、杨国桢、付丽芳: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国桢、付丽芳、潍坊坤宁机械有限公司、张志伟、姚志亮: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国桢、付丽芳、潍坊坤宁机械有限公司、张志伟、姚志亮: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常俊中、孙庆玲、张德忠: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郑兆岩、李冬玲: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周崇吉、钱月美: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汉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乔娥诉被告山东汉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艾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王福广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6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志超:本院执行的(2017)鲁0702执279号张国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第一次流拍,降价后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拍卖,拍卖日期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崔龙强、陈国娜、李永刚、姜传花、李桂盛、王金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德、张伟、刘祥然、张海波、刘瑞福、徐月华:本院受理孙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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