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简介 更多>>
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联系我们 更多>>

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在线QQ:693902560

法院公告
2017年6月2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86次
        
 

 2017年6月27日法院公告

 烟台宁海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戈音与你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你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6000元,并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按每日1‰标准赔偿违约金214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姚喜奎、李颖、烟台市隆飞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被告姚喜奎、李颖偿还原告透支本金54692元、应收利息8096.24元、应收费用12432.29元(暂计算至2017年2月20日),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被告姚喜奎、李颖还清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等,同时由被告烟台市隆飞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确认原告对被告姚喜奎抵押的鲁F90Y66号汽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范会多、牟华玉、烟台福霖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解除与被告范会多、牟华玉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判令被告范会多、牟华玉共同偿还欠款本金120672.18元、利息1391.17元、罚息88.46元(暂计至2017年3月26日,并自2017年3月27日起按贷款合同计算至贷款全部付清之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陈振武: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民诉被告陈振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振武偿还借款50000元,并承担自2015年9月2日至付清之日的违约金(按月息2% 计算);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振武: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民诉被告陈振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振武偿还借款23600元,并承担自2015年6月18日至付清之日的违约金(按月息2% 计算);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振武: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民诉被告陈振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振武偿还借款50000元,并承担自2015年9月2日至付清之日的违约金(按月息2% 计算);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陈振武: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民诉被告陈振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振武偿还代为清偿的借款4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利津县人民法院

    王战功、胡建叶、王沙沙:本院受理原告王尧增诉你们及董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2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胡提波、李忠秋:本院受理原告于兴宝诉你们、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出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信科亚卫通科技有限公司、夏兰兴、吴成新:本院受理杨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继花: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官涛、张娜、王蕾、王建飞: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官涛、张娜、王蕾、王建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1448、1449、1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羽森、王亚东、王茜茜、王玉磊、刘惠、济南百事佳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91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焦裕洋、苗金凤、焦玉喜、李民、李彬、郭为池: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城商初字第1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焦裕洋、苗金凤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鑫274000元;二、被告焦裕洋、苗金凤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2015年9月20日的借款利息52386.76元;三、被告焦裕洋、苗金凤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74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逾期月利率12.6%计算);四、被告焦玉喜、李民、李彬、郭为池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在最高额4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焦玉喜、李民、李彬、郭为池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焦裕洋追偿。上述给付,限被告焦裕洋、苗金凤、焦玉喜、李民、李彬、郭为池情趣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6196元,由被告焦裕洋、苗金凤、焦玉喜、李民、李彬、郭为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费6196元,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兆峰、亓观翠、王德宝、王书新、李殿元、雷在花、任登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刘兆峰及其共同还款人亓观翠偿还原告贷款本金98883.24元。利息2656.66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以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至款项结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刘兆峰及其共同还款人亓观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3.请求判令被告王德宝、王书新、李殿元、雷在花、任登峰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孙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书强、房红、房世强、张艳玲、房世秀、李继昌、王书贵、周德丽: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王书强及其共同还款人房红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壹拾万元,利息35052.64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以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至款项结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王书强及其共同还款人房红自借款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履行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王书强及其共同还款人房红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因产生的全部费用;4.请求判令被告房世强、张艳玲、房世秀、李继昌、周德丽、王书贵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房世强、张艳玲、王书强、房红、房世秀、李继昌、王书贵、周德丽、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房世强及其共同还款人张艳玲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叁拾万元,利息78309.31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以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至款项结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房世强及其共同还款人张艳玲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因产生的全部费用;4.请求判令被告王书强、房红、房世秀、李继昌、周德丽、王书贵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继昌、房世秀、王书贵、周德丽、王书强、房红: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李继昌及其共同还款人房世秀偿还原告贷款99482.50元,利息31548.54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以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至款项结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李继昌及其共同还款人房世秀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3、请求判令被告王书贵、周德丽、王书强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崔吉亮、王春华、李永广、李殿英、李奎勇、崔吉芬: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崔吉亮及其共同还款人王春华偿还原告贷款本金柒万元,利息9080.07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以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至款项结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崔吉亮及其共同还款人王春华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3、请求判令被告李永广、李殿英、李奎勇、崔吉份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荣泉、吕爱青、李玉国、陈海云、李奎山、杜祥新: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李荣泉及其共同还款人吕爱青偿还原告贷款47771.89元,利息3170.75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以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收至款项结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李荣泉及其共同还款人吕爱青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3、请求判令被告李玉国、陈海云、李奎山、杜祥新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临沭县金盛源铸造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济南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112民初28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7年9月26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栗友兴: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栗友兴与原审被告中国北车济南交通轨道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应为中车山东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维持本院(2012)槐民初字第693号民事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4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钱云民、孔凡芬、钱云进、山东三正大家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王承学与被申请人钱云民、孔凡芬、原审被告山东三正大家电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收藏 推荐 打印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山东法制报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