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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6月27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75次
        
 
 2017年6月27日

    滨州新坤纺织有限公司、王  永森、孙秀丽: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5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洋泉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奥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利德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韩磊、玄令香、苏道祥、陶惠、刘颖超、尹卯田、董梅、张智兵、裴召静 :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洋泉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奥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利德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韩磊、玄令香、苏道祥、陶惠、刘颖超、尹卯田、董梅、张智兵、裴召静、隋宪辉、曹建迎、张序晓、张莉: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洋泉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奥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利德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韩磊、玄令香、苏道祥、陶惠、刘颖超、尹卯田、董梅、张智兵、裴召静、谢坤、王敏: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洋泉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奥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利德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韩磊、玄令香、苏道祥、陶惠、刘颖超、尹卯田、董梅、张智兵、裴召静: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海涛:上诉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 (2015)历民初字第 739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洋泉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奥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利德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韩磊、玄令香、李兰芳、刘双全、苏道祥、陶惠、刘颖超、尹卯田、董梅、张智兵、裴召静 :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洋泉商贸有限公司、山东雁翔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奥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利德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韩磊、玄令香、陈国华、苏道祥、陶惠、刘颖超、尹卯田、董梅、张智兵、裴召静 :本院受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文西 :本院受理原告邓时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6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允涛、李雅玲、马雨萌、陈梅:本院受理原告林晓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 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芳芳:本院受理原告刘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孔雨申请宣告孔德清死亡一案,经查:孔德清,男,1948年 3 月 6 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市中区小梁庄街 143 号 3-102 室,身份证号370104480306191,于2000 年11 月失踪,下落不明已满4 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 1 年。希望孔德清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永梅:本院受理原告毕玉兰诉你及被告崔继英、崔继荣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玉兰自2008年4月起至2016 年 10 月止的赡养费 30900 元,并自2016年11 月起,每月承担原告毕玉兰赡养费300元。本判决生效之前的赡养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判决生效之后的赡养费,于每月 15 日前付清。并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毕玉兰自2008年4月起至2016 年 10 月止的医疗费3079.73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恩环、张宝珠:本院受理原告曹殿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 6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恩环、张宝珠偿还原告曹殿旭借款 60 万元及利息 (以 60 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2% 计算)、律师代理费 1.2 万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海旭经贸有限公司、陶海霞、王以盘、济南品食客食品有限公司、李成义、赵晶: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 民初654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济南海旭经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济南市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00 万元及利息,被告陶海霞、王以盘、济南品食客食品有限公司、李成义、赵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登坤:本院受理原告史景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03民初 69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登坤偿还原告史景奎借款21350 元及利息、违约金:以21350 元为基数,自 2014 年4月 12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 24% 计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戈:本院受理原告郑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03 民初68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征利息 6 万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茂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新开元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立盛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凯利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92 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具体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6982元(以 146982 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从 2014 年 11 月 12 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冠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曹兴忠、山东文化艺术中心、山东省硬笔书法家协会、邢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宗霞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勇:本院受理原告鑫苑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2014年7月1 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所欠物业费 4333.5 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衣春辉:本院受理原告鑫苑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 2014年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所欠物业费 3069.3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3000 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靖兴建:本院受理原告鑫苑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 2014年 7 月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所欠物业费 4305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3000 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林丽萍、上海胤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轩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向阳与被告林丽萍、上海胤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轩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布尔古德、杨晓风、赵嘉嘉、徐冬梅、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召朋诉被告布尔古德、杨晓风、赵嘉嘉、徐冬梅、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布尔古德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200 万元;2、判令被告布尔古德向原告支付利息;3、被告杨晓风、赵嘉嘉、徐冬梅、济南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共速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深圳市共速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三志物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济南共速达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1 民辖终 570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洪伟、程怡 :本院受理原告刘川诉被告马洪伟、程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马洪伟偿还借款本金 80000 元、支付借款利息 9600 元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被告程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擎、郭策、米杰 :本院受理原告仇峰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擎、郭策、米杰:本院受理原告刘凯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栾尚波、高舒静:本院执行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7101 执恢1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你们位于莱城区长勺北路 428号 34 幢北123、124 的房产,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第一次流拍保留价接受上述房产,抵偿你们未履行债务中的部分债务。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莘县鲁青蔬菜有限公司、莘县宏昌饲料有限公司、莘县昌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莘县金牛牧业有限公司、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树民、曹艳蕊、江海军、刘考聚、姜金成、韩秀平、冯传珍、史朋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29 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各项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莘县宏昌饲料有限公司、莘县鲁青蔬菜有限公司、莘县昌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莘县金牛牧业有限公司、李树民、曹艳蕊、江海军、刘考聚、姜金成、韩秀平、冯传珍、史朋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43 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各项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梁靓、杨静 :本院受理原告胡广娜诉被告梁靓(370882198108210818)、杨静(37011219830106682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 736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莘县金牛牧业有限公司、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莘县宏昌饲料有限公司、莘县鲁青蔬菜有限公司、莘县昌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李树民、曹艳蕊、江海军、刘考聚、姜金成、韩秀平、冯传珍、史朋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 343 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各项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宏昌饲料有限公司、莘县鲁青蔬菜有限公司、莘县昌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莘县金牛牧业有限公司、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李树民、曹艳蕊、江海军、刘考聚、姜金成、韩秀平、冯传珍、史朋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43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各项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莘县昌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莘县鲁青蔬菜有限公司、莘县宏昌饲料有限公司、莘县金牛牧业有限公司、山东莘县腾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李树民、曹艳蕊、江海军、刘考聚、姜金成、韩秀平、冯传珍、史朋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上述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50 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等各项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原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周小敏、李利:本院受理原告王喜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0103 民初 301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靓、杨静 :本院受理原告孙希秋诉被告梁靓(370882198108210818)、杨静(37011219830106682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736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元强、孙志红:本院受理原告李秉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润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华通信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何方亮、董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周立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26 民初 161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商河县人民法院

    张燕、郭召峰、李子宁: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起诉要点:1、责令被告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张燕、李子宁、常国清、常来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起诉要点:1、责令被告偿还借款5 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不提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平阴县人民法院

    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乐陵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城邦投资有限公司、马建伟、姬军、马勇、姚丽莉、姚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兴鲁爆破有限公司、董传涛、张学科、费克国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振宇水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魏知军、魏杰、刘红燕、山东金舜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五洋盐化有限公司、刘桂芝、张香照: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海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1民终 59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维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担保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招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姜良忠:本院受理原告许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世英、张秀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122 民初 225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孙翔飞、刘兆云、孙运前、董日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 225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宋玉学:本院审理原告唐振武诉你与苏中宁、王友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

    莒县人民法院

    王学金:本院受理原告董建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招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马桂晓、刘小庆:本院受理原告姜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 30 分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艳芳、吕树志:本院受理的原告郭炳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十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齐宝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相峰与被告齐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 (2016)鲁 0102 民初 557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黄庆才、彭新冬、王慧:本院受理原告宋卫国诉被告黄庆才、彭新冬、王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 (2017)鲁0102民初 24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 0102 民初 4663 号原告高冬梅诉你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点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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