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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6月15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148次
        
 
2017年6月15日

    李腾、方玉敏、冯新英:本院受理原告张苏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郭延朋:本院受理原告戴辉诉你及续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刘凯、郭亮亮、王春来、解秀新、王进、崔军、赵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汶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凯、郭亮亮、王春来、解秀新、王进、崔军、赵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贾正端 与被执行人赵相民、李桂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4 年 9 月 39 日立案执行,本院已依法裁定查封赵相民、李桂梅名下的位于汶上县交通运输局原材料片区(和谐佳苑)9 号楼 2单元 1 楼 101 室回迁房一套(储藏室为 2-101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赵相民、李桂梅房产价值鉴定评估报告,限赵相民、李桂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汶上县人民法院(2013)汶民一初字第244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以上房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汶上县人民法院

    马宏甲:本院受理原告徐娜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30 民初 28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汶上县人民法院

    张茜:本院受理原告陈立兴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00 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汶上县人民法院

    胡言言:本院受理原告颜景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白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徐方明: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诉你与胡成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张秋冬: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诉你与刘吟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汶上县人民法院

    王建涛、刘妩妩:本院受理原告曲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姚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81 民初 83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王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曲阜市人民法院

    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第三人)卜庆照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飞诉王慎伟、第三人你、杨成巧、马松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枣庄监狱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陈保卫、张荣春、微山县星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支行诉你、孔祥贺、张敬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 303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支行诉你、张存平、张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826 民初303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龙科:本院受理原告罗秀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欢城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金刚(曾用名张刚):本院受理原告张茂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陈计兰:本院受理孙甲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相兴周:本院受理原告代学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 民初 3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贵贵、杨容智、张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恒、李贵贵、杨容智、张路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2)邹商初字第 118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恒不服该判决,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可在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庆国、山东圣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任景红与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 8月 25 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爱民、徐丙坤、单龙、索增勋、刘炳义、唐兆强、崔云磊: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 14 时 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陈玲、燕学亮、张瑞、燕学文: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 时 3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何富荣、张翠增、李芳芳: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 时 3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徐世平、翟建美、韩德、周庆斌、薛宪斌、宁维良: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 下午 14 时 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张桂珍:本院受理原告王京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门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烟台秦和电子有限公司、刘国、赵芹、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嘉禾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 98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 50343.22 元(暂计至 2016 年 8 月 9 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被告刘国、赵芹、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程子兴、于文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 、判令被告程子兴、于文文偿还欠款本金 3249 元,以及利息 204.17元,滞纳金 720.09 元(暂计至 2016 年 5 月4 日),共计4173.26 元。自 2016年 5 月5 日起至欠款全部给付之日仍按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滞纳金及手续费。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被告山东润成汽车销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程子兴、于文文抵押的鲁Y3B663 轿车经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3、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4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翔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潘春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02 民初 62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烟台翔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原告山东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委托服务报酬20010 元。同时由被告周良、被告刘丽莉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潘春娟承担连带偿付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烟台翔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告周良、被告刘丽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山东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案件受理费 307 元,由被告烟台翔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山东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已全额向本院预交,故限被告烟台翔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迳付给原告山东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同时由被告周良、被告刘丽莉承担连带缴纳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毅文 :本院受理烟台环宇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所垫款项 217188.31 元及其相应利息;判令原告对鲁 Y9P155 车辆拍卖、变卖后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市耐特云母有限公司、威海耐特新型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烟台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裕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姜中海、姜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西南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市耐特云母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 9471697.27 元,利息及逾期利息91064.95元(暂计至 2016 年 12 月21 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 、原告对被告威海耐特新型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登记编号为乳工商动抵登字(2015)第 0020号的机器设备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 、被告烟台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裕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姜中海、姜婷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4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烟台嘉禾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烟台东科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烟台南方电气有限公司、烟台一洲科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陈景建、黄素燕、王林英、项光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烟台嘉禾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本金 1115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 168172 元( 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日),之后至实际履行之日仍按合同约定计付;2、原告对烟台东科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 APEC 科技工业园、使用权面积982.92 平方米、烟国用(2006)第130313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经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烟台南方电气有限公司、烟台一洲科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陈景建、黄素燕、王林英、项光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 4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赵振发、赵华亭:本院受理原告邓爱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偿还欠款 100000 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 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高双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11 民初1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卫胜、林韶杰、于礼、林涛: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11 民初 3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未来钟表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点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辽宁国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未来钟表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郭其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11民初3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门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初红波、荆玲:本院受理原告陈方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尹继承 :本院受理原告张忠舜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鲁0684 民初 68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初红波、荆玲、烟台市颐和海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浩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 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烟台市颐和海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初红波、荆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少玲诉被告初允林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 时 5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张振君:本院受理原告宋玉兰诉你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84 民初19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周亚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4 民初188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烟台金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蓬莱汇洋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宋增军 :本院受理原告许乃华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684 民初 1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山东利客购商贸有限公司、刘见广:关于申请人田克峰与被执行人山东利客购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山东利客购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环球汇金湾国际商务中心 1 号楼 313 室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71016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鲁同泰房评报字(2017)第 F064 号评估报告和(2017)鲁 1302 执1380 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魏晓东:本院受理原告赵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许艾志、公维蕊、郑明荣 :本院受理原告曲秀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于文奴:本院受理原告康金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 24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连江 :本院受理原告孙连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302 民初 32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雪梅:关于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盛奥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王雪梅所有的鲁 QB118G 轿车一辆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 8.5 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齐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临齐价评字(2017)第 01018 号评估报告和(2017)鲁 1302执 861 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该车辆以清偿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马宁宁、闫玲玲、董晓东、贾小芳、路立岭、李华英:本院受理原告许超诉你们和柴海龙、张金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届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刘玉起、孙月红:本院受理原告刘荣国诉你们与解春梅民间借贷纠纷、刘荣国诉你们与孙晨光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荣国不服本院(2015)宁民初字第 1489 号民事判决书、(2015)宁民初字第 1515 号民事判决书,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的期限满后的 15日内和 30 日内。

    宁津县人民法院

    许宁:本院受理原告孙洪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8 民初 49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明县人民法院

    韩洪顺:本院受理原告孙桂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郑元刚:本院受理原告李公平诉你等五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赵商初字第 15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赵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张裕、第三人(陈坤):本院受理刘金东诉张裕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91执 42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振凯: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祭士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403执11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德州市东滶 豪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德州市鑫德讯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谷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 1403 民初 10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2017)鲁 1403 执字第 34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公司自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德州市东滶 豪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德州市鑫德讯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德州市陵城区谷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 1403 民初 1062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2017)鲁 1403 执字第 34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公司自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田芳:本院受理丁有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九女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武县人民法院

    张洪亚:我院执行的张友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张洪亚所有的位于成武县蓝水湾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成武字第 11-571号)进行价值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一、定于本公告送达次日的下周四(遇节假日顺延,下同)下午3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选择本次价值评估的对外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机构确定后的第 5 日上午 10 时进行现场勘验。二、评估机构确定后的第 35 日上午 10 时到本院九女集法庭领取评估报告及执行拍卖裁定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提出。三、如对评估报告无异议,异议期满后的下周三下午 3 时,请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选择拍卖机构。四、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 49日上午 10 时通过网络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一次拍卖;如需要,于拍卖机构确定后的第 84 日上午 10时通过网络对上述房产进行第二次拍卖。所选拍卖机构等拍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公告。

    成武县人民法院

    魏亚敏: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箕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李继喜:本院受理原告徐建诉被告李继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17)鲁 1722 民初 2682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17年 9 月 5 日上午 09时00 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龚印涛、刘晓宾:本院再审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山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再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时 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杨传启、李瑞云: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 民初 457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纯青、张晓平:本院受理原告时荣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年9月 5 日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娅琳、孙国:本院受理原告沈玉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市中民初字第 369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淑兰、张庆廷、张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 39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殷齐雪:本院受理原告蔡海涛诉被告枣庄市明珠建筑有限公司、枣庄春晓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年8月 24日 9 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广成:本院受理原告王梅诉你及史晓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判决。被告史晓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 民初 253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魏彪诉被告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 36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郝照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兰坤、吕凤亮、吕凤山、吕美、吕丽诉你与吴敬山、李玉勤生命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241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天宝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局移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吴熙臣申请对被执行人山东天宝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解放路开元花园 B 区2 号楼(现7 号楼)开元大街 64 号门市 1-2层(枣房权证市中 00360092)、52号门市 1-2 层(枣房权证市中 00360095)房产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定于 2017 年7月 26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邱兆云:本院受理原告市中区热源保温材料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8 月29 日 14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传江:本院受理申诉人王守明与被申诉人王杰、陈奇与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2 民再 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洪军、梁丽丽、张士柱:本院受理原告阮华龙诉你们及张士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17年 9 月5 日 9 时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忠美:本院受理原告朱抗震、原告朱洪雷诉你及第三人枣庄市接待处不当得利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3192号、(2016)鲁 0402 民初 319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建永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民初 1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昌运、李冰: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4228、42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东海县永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元亨制衣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18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为明:本院受理刘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 30 分在本院涧头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田家东、苗得雨:本院受理原告崔兆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种玉祥:本院受理原告高晓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 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滨滨:本院受理原告郭金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403 民初 27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中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建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3 民初 18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娟娟:本院受理原告景传磊诉你们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志彦:本院受理原告王京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 民初 24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万洁:本院受理原告吴东青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褚园:本院受理原告许锦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民初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向:本院受理原告于宝担(又名于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鸿申文体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薛城区茂盛酒水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士勇: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迅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士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 2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郝亮吉、孟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迅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郝亮吉、孟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 民初296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艳雪:本院受理原告张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 民初 263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沙沟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吴延伟、郝荣臣、刘磊:本院受理原告郑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3 民初 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荣润:申请人贾传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你在枣庄润源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15% 的股份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4 执615 号执行裁定书、(2017)峄法技字第 109 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第三法庭,在本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本次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殷娜:本院受理上诉人常斌诉被上诉人闵令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枣民一终字第56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14)滕民初字第 3055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常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900 元予以退回。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建栋: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中农研创高科技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曹召建、曹涛、赵成娥、王新莹、任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 民终249-253 号民事判决、裁定书,判决、裁定如下:(249-252)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 元,由上诉人北京中农研创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53)一、撤销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2016)鲁 0406 民初 534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北京中农研创高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20100 元予以退回。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荆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普兰特板业有限公司、滕州市彤瑞商贸有限公司、滕州市长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开勇、张守秀、吴承超、郭强、孙助海、孙柱贵、张喜玲、吴开敬、刘夏彤、吕翠芝: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8月 27日 14 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富利:本院受理位登寅上诉聊城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万才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潇:本院受理翟华杰上诉王春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你做为原审第三人,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皇家钱柜商务会所:本院受理原告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以盘:原告陈广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诉称,2015 年 1 月8 日你向原告借款至今未还,要求判令你立即支付原告借款 150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尹成波:原告刘纪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孙向成:本院受理原告孔庆峰诉被告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山东滨州城建集团一公司、孙向成、吴克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02 民初 2697 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秘佃伟:本院受理原告薛海燕诉被告山东凯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秘佃伟、张海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02民初 47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秘佃伟:本院受理原告滨州市滨城区郭向东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山东凯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秘佃伟、张海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602 民初 47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周新忠:本院受理的崔科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对你已被查封的位于滨州市渤海十八路 535 号印象江南 10 幢 3-302 室(产权证号2011030572)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 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 3 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404 室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 30 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张学华:本院受理的孙永红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对你已被查封的位于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渤海六路路口鑫华嘉园 1 号楼 1 单元6楼东户阁楼(产权证号 2010051943)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 3 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 404 室选择评估机构。自选定鉴定机构次日起第 30 日(节假日顺延)领取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谢岩滨、张静:本院受理原告石荣军诉被告谢岩滨、张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602民初 4987 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杜孝英、金树军、王义堂:本院受理原告崔光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第二次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惠民胡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惠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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