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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6月14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62次
        
 

 2017年6月14日法院公告

 陈开松:本院受理原告济宁市兖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兖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与山东摩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新柱:本院受理原告方凯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89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世军:本院在执行(2016)鲁0891执1385号唐涛与王世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三鑫房地产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鲁三鑫房估字(2017)第0417-1号估价报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报告送达之日起10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定于公告期满所在周的下一周星期二上午9:00在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工作室,依法选择拍卖机构,届时不到场的,本院将随机确定,委托拍卖。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明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懿申请执行你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依法委托评估你所有的位于济宁市共青团路蓝天豪庭4号楼2单元2903室房产一套,山东三鑫房地产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鲁三鑫房估字【2017】第0303-1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房产鉴定估价报告书及选取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所在周的下一周星期二上午9:00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调解室依法选择拍卖机构,届时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将依法确定拍卖机构。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智鹏、高翠兰、张良福、张良胜:本院受理原告朱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立涛、王成奎:本院受理原告陈凡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骆洋、吕英、孔维宽、唐树果、孙云锋:本院受理原告窦成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张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广杰、孙得英:本院受理原告孙德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德军、刘德义:本院受理原告李计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德军、巩祥建、刘德义、赵景镇:本院受理原告李计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德文:本院受理原告高呈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马孝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元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春燕:本院受理原告朱广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孔府宴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济宁金龙油脂有限公司、山东祥源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茂文、孟春英、朱庆欢、许长法、朱振锋、李建涛、胡亚男:本院受理(2017)鲁08民初11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预期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田强:本院受理杨丽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鲁0702民初741号开庭传票,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家事审判庭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邱海清诉被告秦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5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邱纯会、荆玉华:本院执行的张林炎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吴王东、日照市自由东方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刘玉林与你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12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姚建军:本院执行的梁彦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朴宗男、张聪:本院执行的梁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董佳峰:本院受理田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邱学河:本院受理唐海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邱学河:本院受理代战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曹贵金、曹新星、周亚南:本院执行的孙仲伟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明、潍坊明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孙仲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5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伟志、山东亨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被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 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钦厂、国苹芝、李晓坤: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维林、刘建伟:本院受理(2015)寒民三初字第200号王艳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赵学信: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赵悦胜与被执行人赵学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未能按(2010)寒朱民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你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南坡村加工车间12间二次未果,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第二次流拍价格84388.8元抵顶部分债务。依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扈晓红:本院受理(2015)寒民三初字第229号马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宋红霞:本院受理于孟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林祥宝、潍坊联创置业有限公司、周孙兵:本院受理原告吴钟栋与被告林祥宝、潍坊联创置业有限公司、周孙兵、周而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吴钟栋就(2014)潍商初字第45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常勇:本院受理你与邱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民终2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威洋商贸有限公司、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述峰、宋玉亭:本院受理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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