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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5月25日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43次
        
 

法院公告

巩龙云、王继磊: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天上午 10时 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李庆印、国峰: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天上午 9 时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明美、田庆行: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天上午 11时 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聂华东、邓娜: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天上午 10时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宿盼、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 天上午 10 时 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聂伟、杨新春、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 天上午 10时 0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马丽媛、金志、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天上午 9时 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田娟、周建生、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天上午 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陈超:本院受理马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天下午 15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胜卫、王海丽、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天下午 14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孙志霞:本院受理原告张荣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902 民初 2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戚焕国、宋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6309.86 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 7588 元;原告对被告戚焕国名下用于抵押的位于泰安市龙泉商城阳光公寓住宅楼 2 号楼东 4 单元3 层东户房屋 (泰房权证泰字第 15855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6)鲁 0902民初14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伟、王芳、冯明明、杨建: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伟、王芳、冯明明、杨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泰山商初字第 1140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司学进:本院受理原告杨胜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司学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胜峰借款本金 100000 元及利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因本院用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6)鲁 0902 民初 34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朱卫桐: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902 民初 28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韩艳艳、乔举田、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02 民初 141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刘贞珂、王莎莎、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02 民初 142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贺华荣、郗洪雷、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902 民初 142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臧兆杞、王太兴: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8 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电子邮箱使用指南、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臧兆杞、徐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 10 万元及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电子邮箱使用指南、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0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泰前区爱心天使月护理服务中心、穆欣、火来文、李梅:本院受理原告李鹏、孟茜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 日下午 14时 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高国征: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02 民初 112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镇中钢材有限公司、泰安市振威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泰山区泰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泰安市金龙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泰安市振威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等费用(以本金 500000元为基数,自 2011 年 9月 1 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 2% 计算),支付律师代理费 274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2016)鲁 0902 民初16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泰安市镇中钢材有限公司、泰安市振威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市泰山区泰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泰安市金龙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泰安市镇中钢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等费用(以本金 500000元为基数,自 2011 年 9月 1 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 2% 计算),支付律师代理费 274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2016)鲁 0902 民初16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律志国:本院受理原告李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共计 9600 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8 时 40 分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魏安祥、赵丽英:本院受理原告洪树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50000 元及利息等费用2000 元;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4时 10分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张孟:本院受理原告张翠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不准原告张翠翠与被告张孟离婚;案件受理费 300 元,由原告张翠翠负担。因本院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7)鲁 0902 民初 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倪西华、苏宝春、刘涛:本院受理原告高长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 209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王建生:本院受理原告田文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 15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刘学武:本院受理原告张继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故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15)泰山民初字第 22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刘攀: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玉玖申请执行(2016)鲁 0911 民初 2855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11 执 787 号一案的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 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刘越、姜玉莲:本院受理段梅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522 民初 45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吴军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钦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28 执 28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和处理。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有静:本院受理原告王怀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 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春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崔凯良、崔振军、崔振燕、崔振东: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崔凯良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合计 10万元,利息合计 38995.85 元,共计 138995.85 元(计算日截止到 2017 年 1月 20 日);2017年 1 月21 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崔凯良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被告崔振军、崔振燕、崔振东对崔凯良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9 月 6日 9 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辉、赵磊、赵元明、谢元娥: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赵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40 万元,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20 日的利息123692.19 元,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二:被告赵磊、赵元明、谢元娥为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30 日。并定于 2017 年 9 月5日 9 时 0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育华: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12 民初 564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王育华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6 万元。二、被告王育华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截至 2016年 12 月 20 日的利息 23521.82 元。三、被告王育华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利息,以 6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0 ‰上浮 50% 计算自 2016年12 月 21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四、被告王涛、刘义昌、王连金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 9 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育华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化进、王化普、马小龙、李元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一、被告王化进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10 万元,利息 33081.36 元(计算日截止至 2017 年 1 月 20日);二、2017 年 1 月 21 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三、被告王化进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它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四、被告王化普、马小龙、李元和为被告王化进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15 日、30 日。并定于 2017年9月 11日9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陈国有、陈立俊、陈加君、许福和: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陈国有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合计 30万元,利息合计 97128.23元(计算日截止到2016年 12月20 日),共计 397128.23 元;2016年 12 月21 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陈国有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被告陈立俊、陈加君、许福和对陈国有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 15日内、30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9月 12 日 9 时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田爱文、边明杰、孙立元、郭连春: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田爱文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合计197000 元,利息合计 78678.86元(计算日截止到 2016年 12月 20 日),共计 275678.86 元;2016年 12 月 21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田爱文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被告边明杰、孙立元、郭连春对田爱文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 2017年 9 月 12日 10 时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徐寿福、王勇、田青波、徐寿禄: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被告徐寿福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合计 10万元,利息合计 32585.94 元(计算日截止到 2017 年 1月20 日),共计 132585.94 元;2017年 1月 21 日之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被告徐寿福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被告王勇、田青波、徐寿禄对徐寿福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30日内。并定于 2017 年 9月 12 日 10 时 3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少美、郭帅、卢广福、陈起燕: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张少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 万元,利息 41722.80 元,共计 141722.80元(计算日截止到2017年1月 20 日);二、2017年 1 月 21日后的利息由被告继续支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三、被告张少美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四、其余三被告为上述借款本息提供连带保证偿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30 日。并定于 2017 年 9月 12日 14时 00 分在本院仲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郑晨:本院受理原告张燕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青、赵玮、王美俊、济南西仪仪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守菊与被告赵青、赵玮、王美俊、济南西仪仪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 0102 民初 385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相武:本院受理仇兆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钢强:本院受理亓辉、冯勋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112 民初 55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李钢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亓辉、原告冯勋涛违约金 9 万元;二、驳回原告亓辉、原告冯勋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东阿澳东药业有限公司 因所持有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东阿澳东药业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凭证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票 据 号 码 分 别 为3130005144493551 、3130005144493553、出票日期为2017 年 2月 27 日、出票人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出  票  人  账  号  为000000716003100000963、付款行为齐鲁银行东环支行、收款人为山东漱玉平民药业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为 000000716003800004756、收款人开户银行为齐鲁银行济南历城支行、出票金额为¥ 50000.00 、汇票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27 日、持票人为东阿澳东药业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2017年 9月 22 日。四、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请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焦学顺:本院受理原告徐社信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306 民初 1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王雯:本院受理原告彭珍诉被告伊磊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306 民初 3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周岩:本院受理原告王慧诉你及崔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强、李丰照、李成龙: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何林春、何秀芹及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李强、李丰照、李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再 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晓静、高鹏: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执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2014)天商园初字第 46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马福德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本案全部债权转让给马福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17 年 2 月 18日在《 山东商报》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公告。根据马福德请求,本院依法裁定变更马福德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2017年 1 月 18 日,本院根据 济南泺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3月 31 日,债务人济南泺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25399.00 元,负债总额 668071.88 元,资产负债率 2630.31% 。本院认为,济南泺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17 年 4 月26 日裁定宣告济南泺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 1 月 18 日,本院根据 济南泺宝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债务人济南泺宝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47561.97 元,负债总额327244.93 元,资产负债率 688.04% 。本院认为,济南泺宝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 4月 26 日裁定宣告济南泺宝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破产。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金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宝贝王快乐三六五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窦广钊诉你公司、第三人山东友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民初6900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赵淑美、刘伟:本院受理原告马秀美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起诉要求:1. 双倍返还定金 4 万元;2.承担中介服务费 19200 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孙爱涛,赵开彩,陈大田,孙爱荣: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孙爱涛所有的鲁 QH5644 汽车一辆。因你(们)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财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 50000 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6)鲁 1302 执 3560 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评估报告书、(2016)鲁 1302 执 3560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既不提出异议亦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以偿还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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