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李学树、张玉莲、潍坊福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永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2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麦隆面粉有限公司、山东宏富置业有限公司、杨保亮、赖文祥、郭丁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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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智博海洋采油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志强、李鑫、刘万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8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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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陈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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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保祥、王爱红、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美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6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王金花、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美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鑫、李志强、王金花、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美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6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国伟、程伟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云霞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7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聿亮、管军: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及潍坊鑫润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巨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巨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民终43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萍:本院受理王强强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昊泰经贸有限公司、潍坊飞翔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孙雪花、宋军、庄玉凤、张玉良: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陈迎迎、王净、徐彬彬、蔡敬敬、徐正、赵秀娟、蔡秀明、徐红艳、王文超、王亚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强、赵人、于汉民、牟松美、牟雷刚、周立娜、刘飞飞、郭菲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庆刚、王素军、于春波、王树花、王效臻、周雪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汉民、牟松美、牟雷刚、周立娜、刘飞飞、郭菲菲、李强、赵人: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朱秀建、张效英、潍坊市寒亭区八方冷藏厂、李宝山、刘玉叶、张立波、张学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金丽:我院受理刘洪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2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兴强:原告杨丽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1民初3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丁泽连:原告刘永进诉被告丁泽连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于答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沂水县人民法院黄山铺法庭第一审判庭。
沂水县人民法院
孙相生:本院受理原告杜培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23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任兴宽:本院受理原告魏洪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于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杨庄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沂水县富尔康食品厂、韩玉军、熊光秀:申请执行人沂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沂水县富尔康食品厂、韩玉军、熊光秀、韩相福、牛庆花、杨培成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323执恢8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沂水县人民法院
赵永花: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刘洪德诉被告赵永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沂水县人民法院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刘庆平:原告赵亮刚诉你、第三人赵兴文,原告黄宝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水县人民法院
周永峰:本院受理王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3民初5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日照跃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国凡、江志英:本院受理日照岚山中环木业有限公司诉日照跃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汇丰源物流有限公司、郑国凡、江志英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王越期:本院受理原告陈垂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11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限被告王越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垂谋借款本金673784元;并支付原告陈垂谋以本金673784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3日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5269元,由被告王越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赵广斌:本院受理原告赵景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箕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鄄城县人民法院
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常法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郝金山、翟付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公领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72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左涛:本院受理原告杨雪梅、孟飞、孟凡凤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白代交、李丙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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