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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4月26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2391次
        
 

法院公告

李沼之: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宏岭商贸有限公司、徐云池、史军利、王光岭:本院受理潍坊市奎文区民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鹏朔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张宝岗、张彩凤、寿光市顺和船务有限公司、寿光市广德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尚昆、陈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晟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栾静、成延俊: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郑兆兴、赵军: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山东行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密市旦强木业有限公司、李旦强、张传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万鸿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鼎正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正鑫经贸有限公司、诸城市裕盛汽车配件厂、陈涛、王桂梅: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尚昆、陈军: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934、1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树伟: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正鑫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市鼎正经贸有限公司、潍坊万鸿经贸有限公司、诸城市裕盛汽车配件厂、胡春玉、宋艳娟: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雪龙、李猛、刘丽丽: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韩传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方圆: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欧赛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商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寇志宁: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寇志宁、赵士玲、寇志阳、燕秀珍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4)奎商初字第8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对寇志宁名下鲁VE860L号汽车一辆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34116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奎执字第1633号案件中对上述车辆所作的价格评估报告书{山鲁价评字(2016)J0106号}、本院(2015)奎执字第1633-1号执行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车辆以清偿债务。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智勇、刘爱霞:关于梁文道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15)奎民三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权利人梁文道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执字第1974号执行通知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徐智勇名下位于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385号1号楼405号房产一套进行拍卖。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毕慧馨:申请执行人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王业民、郑德香、曹玉师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0705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5执3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扣划存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人民法院有关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有异议或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民事权利提出抗辩,有权向本院执行裁判机构申请裁决。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赵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万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企业借贷纠纷、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春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志伟、康文青:本院受理原告郑泽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褚建中:本院受理原告高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邵波勇、徐江:本院受理原告郑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江:本院受理原告郑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成礼:本院受理原告高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滕智超:本院受理原告夏晓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0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梨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于德明、张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于德明、张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丽敏: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7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国荣、李光林、李伟: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曹延东诉被告张国荣、李光林、李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49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鲍金栓: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8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孙希玉诉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1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受建:本院受理原告董桂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胡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惠民县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原告边希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温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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