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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孙希波诉被告张鹏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华、冯恩保: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青岛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密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造福水暖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密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2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卫正: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传票、司法鉴定报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制度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乐福、亓红桂:本院受理蔡丽丽申请执行(2015)潍城于商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272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高传海、马月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字第2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冷新成、宋吉森、青岛新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泰科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丰新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付浩:本院受理黄云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于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肖德江、高相宝:本院受理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莲芳、邱晓飞:本院受理虞洪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于双英、杨春艳、季祥美、刘国宾、丁春来、王春霞、王冰、姜会燕: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波、张静、张海军、郎咸蕤、张恩惠: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新刚、崔美丽、范秀岩、王孝民、吴珊珊、刘彩云: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吕志捷:本院受理毛清梅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1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杜崇洋、徐金萍、牟晓军、武聪峰、牟利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崇洋、徐金萍、牟晓军、武聪峰、牟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延城、李文红、张延泰、朱丽华、于国建、陈红梅、高丰国、魏广珍、孙兆民、张彩霞: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延城、李文红、张延泰、朱丽华、于国建、陈红梅、高丰国、魏广珍、孙兆民、张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郭洪军、高顺华、邓松滨、郭洪英、殷文太、殷国明: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洪军、高顺华、邓松滨、郭洪英、殷文太、殷国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冬杰、徐茂强、刘军、杜东艳、张久刚、吴文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冬杰、徐茂强、刘军、杜东艳、张久刚、吴文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玉晶、程选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玉晶、程选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程琳琳、李蔷、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宏鑫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被告程琳琳、李蔷、潍坊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宏鑫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民初2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乐福、亓红桂:本院受理原告杨增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牟素荣、锡敏庆、张广英、锡敏庆、锡玉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初49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李建之:本院受理原告吴爱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初5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顺昌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杨培槐、寿光市汇丰机械有限公司、张仁山、张维、刘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宝利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刘志刚作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益隆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柳人民法庭领取(2016)鲁0783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王增敬:本院受理原告任恒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柳人民法庭领取(2017)鲁0783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宋春晓、高素娥: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玲与靖树亮、董青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寿光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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