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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郝招娣、潍坊怡和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8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戴冠娆、张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4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伟: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潍坊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执1808号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你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奎商初字第7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履行,本院将对你名下位于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罗都屯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潍国用(2013)第037号、面积12453平方米】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拍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奎海、山东泛亚达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0705民初3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东山、刘晓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4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二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程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34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山东乐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培温、孙美霞、山东悦宾包装有限公司、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潍坊佳纺制衣有限公司、蓝黄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航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8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一审判庭(潍坊恒易宝莲金融大厦九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丽都经贸有限公司、李伟国、杜雪艳、栾厚勤、张树君、郝洪亮、张海丹: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李艳、梁岩平: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你们与潍坊科利达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付静静、李玉龙、张世友、刘振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忠恩: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赵景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王好志、张梅梅、潍坊企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九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俊强: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郝希成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剑秋、高庆: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剑秋、高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705民初2511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邱家洪、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志辉、陈竹青:本院受理原告曹向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周学政、褚玉利:本院受理原告谭明侠诉你们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奎民三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刘春海:本院受理原告梁立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路宏基工程配套有限公司、王平、田淑蕾:我院受理的原告李金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李金明就(2016)鲁0705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徐江:本院受理原告郑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东升:本院受理原告刘新福诉你及秦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汝莲、王洪胜、鹿军、王健辉:本院受理原告王昕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邢新国:本院受理原告付兴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衣兰刚、李海荣、杨光庆、祝介宾、邢保亮:本院受理原告袁恒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高汝莲、王洪胜、庄洪娥:本院受理原告韩桂元诉你们及高镇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琳:本院受理原告王秀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安文杰、安鑫:本院受理原告赵守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5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张宝兴:本院受理李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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