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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3月22日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821次
        
 

法院公告

李衍荣:原告张晓英与被告于钦佩、刘英、李衍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5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尹焕增、尹淑萍、高密市凯旋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原告陈建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2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大伟、宫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同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785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旦强木业有限公司、李旦强、张传美 :本院受理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商初字第17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张涛、张家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2850、2852、28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豪集团临朐纸业化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4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会芳:本院受理原告临朐富润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4民初41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潍坊新利泰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朐富润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0724民初 41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尹广伟:本院受理原告临朐富润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24民初418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山东福瑞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寿光神润发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刘明亭、肖秀芝、刘明翔、杨杰、刘铭云、刘寿先、王建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立新:本院受理原告王德胜诉你及被告高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5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超:本院受理原告牛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6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刘永全、刘永忠、陈仕梅、刘洁、刘风英、张文胜:本院受理原告曹中诉你们及被告郑怀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5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冯绍梅、盛洪平:本院受理原告王芳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610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郝兴华、卢美丽、青州市神娃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环盾机械有限公司、青州仙客来贸易有限公司:庄皓天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布莱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博峰、于宽宽、李永、王继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芮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荣祺建材有限公司、李永、王继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孟鑫:上诉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就(2016)鲁0791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童彦丽:本院受理原告张著书诉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791民初102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锋忠、毛英俊、马明、潍坊飞旋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陆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笨笨牛商贸有限公司、杨昌荣、蒋义俊:本院受理原告李迎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91民初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坤杰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29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孟令德: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乐港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青荣:本院受理的高海峰与刘青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的被执行人所拥有的位于昌乐县恒安街356号8号楼A 区09商铺【详见鲁求实评字[2016]第B08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一、2017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接受委托的拍卖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随机选择。二、2017 年7月12 日上午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413575 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流拍,评估值下浮 20% 于2017 年 8月11日上午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330860 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若流拍,评估值下浮20% 于2017 年9月14日上午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 264688元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周卫国:本院受理原告田思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民初1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弘宇针织制衣厂、张玲、牛永忠:本院受理申请人闫光生、闫瑞霞申请执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364、365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县弘宇针织制衣厂、张玲、牛永忠:本院受理申请人周法强申请执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25执 383 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玲、牛永忠:本院受理申请人赵春霞申请执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725执367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竟存、任光亭:本院受理原告张洪玉诉被告王竟存、任光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董国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印之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夏明明: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桂林、杜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企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桂林、杜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民初字第 2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玉珍:本院执行的冯长录(冯长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对本案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建筑模板压力机二套进行评估、拍卖。定于2017年5月22日 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随机选择。同年5月25日 10时进行现场勘验。同年6月14日 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同年7月18 日 9时30分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到将依法随机选择。对上述资产评估值为拍卖保留价定于同年8月30日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流拍,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下浮20% 于同年 9月29日 10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家东: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国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乔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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