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高密市利昌劳保用品工贸有限公司、被告高密市永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被告高密市双龙兄弟劳保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金孚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利昌劳保用品工贸有限公司、被告高密市永盛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被告高密市双龙兄弟劳保制品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785 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春宝: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王春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宋启忠: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785民初47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鹿泽成:本院受理原告孙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徐团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785民初3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郭继明、张海涛、张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 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张岳、王海燕、刘传门、邹洁、李可强、单连香:本院受理原告郑丽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5民初15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于海廷:原告高密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海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仁健:原告杜友古、杜军与被告刘仁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 民初340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杜仁古:原告陈建江与被告杜仁古、王可忠、杜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 民初3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宋吾畅:原告赵修志与你、单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君、高建涛:本院受理孙青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 07民终285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泽星、肖建苗:本院受理王汉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 民初 7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高海军、殷丽媛、魏同波、马春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元兰、曹贵金: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0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涛华、张德敬、王二伟、滕素芹、高玉国、鞠红:本院受理(2016)鲁0703民初2679、2680、2681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天亮、张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0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锦庚工贸有限公司、孙学广、耿志红、潍坊一鸣化纤有限公司、孙成斌: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703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梁建华、付亦新:本院受理姚丹诉你们及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昌邑市政亨建筑有限公司、昌邑市大富印花有限公司、昌邑大富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昌邑市柳疃热电有限公司、付述民、叶森、付亦坤、付述桐、孙文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607 号民事判决书。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侯立兵:昌邑市汇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浦国心、赵凯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2015)昌商初字第 466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我院定于2017 年 5月19日 11时00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波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 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桂杰 :原告单丽诉你、连清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85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桂月、乔俊国、郭培勇: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乔强、王翠芹、宫献国: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 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5: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田勇、褚国旗、田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 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伟、张洪霞:本院受理付于升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金泉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玛纳斯舜泉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诉青岛金泉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宫丕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存燕、王忠海、绍兴市江华纺织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双文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密市龙升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公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为公告期限后15日和30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冯桂玲、付永坚:本院受理原告李传香、张作广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10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魏述波、郭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卫东与被告魏述波、郭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284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杜春雨、范娜:本院受理原告闫秀云与被告杜春雨、范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85 民初50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代金娥、冯玉文:本院受理原告杜成华与被告代金娥、冯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5民初36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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