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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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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百利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泰安市金恒源经贸有限公司、济宁国通燃化经贸有限公司、邱启利、邱绍鹏、孟娜: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477次
        
 

邹城市百利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泰安市金恒源经贸有限公司、济宁国通燃化经贸有限公司、邱启利、邱绍鹏、孟娜:

  经协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债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对邹城市百利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债务人)的债权及担保权益(债权依据:《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质押合同》、(2016)鲁0811民初10532号《民事裁定书》)转让给自然人刘波(受让人),并于 2017 年  2月 15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受让人取得全部债权,包括:债务人欠付债权人本金债权7747978.71元,截至2017年2月15日的利息债权711701.6元,案件受理费33018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对济宁国通燃化经贸有限公司、邱启利、邱绍鹏、孟娜的担保权益以及邹城市百利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泰安市金恒源经贸有限公司所质押股权,依法律规定、民事裁定书和合同约定债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受让人并且有权依法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有权要求各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有权要求质押人以质物在质押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邹城支行

                         2017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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