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于述玲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于述玲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函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于述玲。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合同号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抵押合同号 |
担保人 |
1 |
潍坊鑫鑫玩具有限公司 |
2012年(潍城)字0083号 |
人民币 |
6956829.41 |
2405294.60 |
2012年潍城(抵)字0077号 |
陈伯海、杜美芳、杜美珍、高成全 |
于述玲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于述玲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函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于述玲
2017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