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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刘兴民于2010年12月13日通过拍卖方式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购得海阳市黄海水产公司债权(借款合同编号为光外代98001号,借款本金200万元),现刘兴民与杨敬臣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杨敬臣,请借款人海阳市黄海水产公司立即向杨敬臣履行清偿义务(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财产接收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刘兴民 杨敬臣 201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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