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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20次
        
 
王福源、王健:原告张杰与你们、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明杰、谢光治、谢光华:本院受理原告顾学军与被告明杰、谢光治、谢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5 民初37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万庆:本院受理原告张书三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 民初 16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瑶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 民初 20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秦明:本院受理邱海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修存、韩永秀、宋庆龙:本院受理原告王继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 民初 8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岳东昌、徐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孙腾昌诉你们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勇:本院受理蔡煌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对杨勇所有的位于奎文区东风东街 8110 号康桥水岸小区 3 号楼 2 单元 101 室(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037719号)、潍城区和平路 2669 号万基商务公寓 1803 室(房产证号:潍房权证市属字第 00164684 号)房产两套经我院委托山东三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价值评估,总价值分别为 808800 元、712000 元,现向你公告送达鲁三元资评字[2016]333-1、鲁三元资评字[2016]333-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2016)鲁 0702 执恢 229 号拍卖裁定书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经过 10 日未提出异议,将在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二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中院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以上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董青、颜亚云:本院受理原告方良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02 民初 156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明全、张红英、陈金城、王金香、韩洪友、刘汉荣: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2 民初 64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季运娟、季来文: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平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 民初 19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昌乐鼎鑫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远东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刘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昌乐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逯瑶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25 民初 16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振波:本院受理原告王元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 2503 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吉米子各: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孝诉被告吉米子各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军伟:本院审理的许亮与刘军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对鲁 NGL598 号 CRV 越野车的车辆损失及维修费用进行价值评估。定于 2017 年3月28 日上午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送达,将随机选择。同年 3 月31 日上午10时进行现场勘验。

    昌乐县人民法院

    赵磊:本院受理原告李晓霏诉被告赵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 14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青州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昌砾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州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 0725民初15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昌乐贝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刘政传: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昌砾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昌乐贝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刘政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 15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秀芬:本院受理原告李建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山东信力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缔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信力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阿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杰生:杨建民与你及刘杰、山东星合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杨建民、刘杰不服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2013)乐商初字第 718 号民事判决,已向我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我院定于 2017年 04 月05日 10 时30 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昌乐县人民法院

    代晓清:本院受理原告王馨艺诉被告潍坊海科置业有限公司、任立学、代晓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民初字第 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牛永忠:本院受理潍坊凯恩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黄龙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小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对查封的被执行人所拥有的位于昌乐县城福州商城 D21 号门头房(房产证号:鲁潍昌房权证乐私 01 字第 2200742 号房产)【 详见鲁金鉴估字(2016)第S094 号报告书】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一、于2017年4月 11 日上午9时 30 分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办公楼六楼摇号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送达,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二、2017年 5 月19 日上午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 177100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第一次流拍,保留价下降 20% 于 2017年 6 月 23 日上午 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 141680 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若第二次流拍,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下降 20% 于 2017年 7 月28 日上午10 时在昌乐县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上述资产以113344 元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学宝:本院受理张福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曰贵、牛守萍:本院受理原告吴伟宗与你们加工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 (2016)鲁 0725 财保 33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昌乐县人民法院

    战夫运、孙秀平:本院已受理刘吉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25 民初 10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乔官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冯少华、丰卫东、韩雪松、滕延明、肖亚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 民初 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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