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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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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邦通管业有限公司、杨 传荣、潍坊鑫昌铸造有限公司、潍坊鑫通机械有限公司、房益贤、杨传智、郝素荣: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戴元柱:本院受理上诉人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被上诉人郭劲雷其他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案号为 (2015)诸贾民初字第 535 号。潍坊圣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桂旗、孙启美、张洪胜、张洪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被告张名相、张名清、张洪宝、张洪华、张桂荣、张明录、张洪胜、张名军、张洪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2047 号、2048 号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解洪军、诸城市太星电器有限公司、周永明、诸城市春雷家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玉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 2016 鲁 0782 民初 7544 号、2016 鲁 0782 民初7545 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潘培军:本院受理原告邱召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44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董俊海、董晓东:原告文明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 0782 民初第2066号,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判决如下:被告董晓东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0000元;被告董晓东偿付原告借期内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 7200元;被告董俊海对被告董晓东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董晓东追偿。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 980 元,由被告董晓东、董俊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段秀军、张东兰、蔡福强、姜芹、王越峰、张爱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47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金财、杨东敏、杨东忠、杨爱华、诸城市鑫福浩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诸城市创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33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德鑫机械厂、诸城市昊威机械厂、王国福、邵寿纲: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勇与被执行人诸城市德鑫机械厂、诸城市昊威机械厂、王国福、邵寿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2执 2582 号传票、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履行(2014)诸城民初字第83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自公告之日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秀丽、王向阳:本院受理赵成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 0782 民初 13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房宜:本院受理房硕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 0782 民初4091 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在功、衷培花、王金鹏、王月瑶、刘正学、管向丽、潘月富、臧友金、李志香: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 0782 民初 34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毛世金、辛冲:本院受理孙铭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6)鲁 0782 民初17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朱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杨友森、许丽华:本院受理原告 ZHENGYUWANG(中文名:王征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北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翟士钊、张冰奇、张振亮、杨建强:本院受理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孟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张来平、张久臻、范乃成、张泽法:本院受理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孟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邑市人民法院

    潍坊多元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与被告潍坊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多元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潍民一初字第 9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多元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与被告潍坊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多元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 (2015)潍民一初字第 93 号民事判决书,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仁康药业有限公司、潍坊仁德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潍坊仁康置业有限公司、刘宗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潍执指字 79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胜林: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91民初154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宝平: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91民初1548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钦章:本院受理原告韩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53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耿文庆: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滋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1456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友林:本院受理原告王瑞石诉你及高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 民终 3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友林、潍坊世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瑞石诉你们及高瑞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 民终 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阳天鑫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杨宝财、韦开玉、孔凡亮、姜少明、孙文国: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民初1502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6: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郝继琴、张兆东:本院受理原告滕立中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91 民初 12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洪亮;李伟、鲁洪秀:本院受理原告王佳圆诉李洪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洪亮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民初 4217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钟雪涛诉李伟、鲁洪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李伟、鲁洪秀公告送达(2016)鲁0781 民初 402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玉荣、陈军;吕卫华、李兰:本院受理原告郭明诉张玉荣、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玉荣、陈军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4382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孔庆晋诉吕卫华、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吕卫华、李兰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426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吴明伟、李新荣;孙保平、陶振娟、青州悦鑫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方月诉吴明伟、李新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吴明伟、李新荣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5049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牟言虎诉孙保平、陶振娟、青州悦鑫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孙保平、陶振娟、青州悦鑫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1 民初 42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亨利橡胶有限公司、高密市阚家陆达铸造有限公司、高密市福盛木业有限公司、孙烈红、徐伟森、赵廷明、张淑玲、高密市鑫源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明延臣、李凤英:原告潍坊市高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商初字第 4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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