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刘立刚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其对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刘立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合同号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担保合同号 |
担保人 |
1 |
桓台县乙炔气厂(现改制为淄博桓台瑞丰化工有限公司) |
98-QTDK-10 |
人民币 |
1340000.00 |
6533612.41 |
98-QTDK-10 |
淄博特种泵阀有限公司 |
刘立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联合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立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刘立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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