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与韩朋朋(身份证370702198202285114)签订的【信鲁-B-2016-037】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将拥有的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债权,已依法转让给韩朋朋(身份证370702198202285114),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韩朋朋(身份证37070219820228511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韩朋朋(身份证370702198202285114)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
2017 年 1 月 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
担保人 |
1 |
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
37010420120000014 |
37100220120008902 |
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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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0320140000153 |
37100120140117129 |
万福达木业有限公司、潍坊恒瑞置业有限公司、戴晓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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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0120130011007、37010220140000248 |
37100220130109452、37100120140126757 |
潍坊恒瑞置业有限公司、戴晓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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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0320140000151 |
37100120140115747 |
万福达木业有限公司、戴晓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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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0420120000017 |
37100220120010532 |
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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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0120130010015、37010220140000208 |
37100220130099603、37100120140118099 |
潍坊恒瑞置业有限公司、戴晓忠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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