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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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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爱英:本院受理刘洪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2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胶南市琅琊台冷藏加工厂:原告青岛琅琊建筑有限公司与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人民政府及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胶南市琅琊镇农业机械服务站:原告青岛琅琊建筑有限公司与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人民政府及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胶南市琅琊镇外贸冷藏厂:原告青岛琅琊建筑有限公司与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人民政府及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0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1民初10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浩: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成诉被告赵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12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双龙联合制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白寒三诉李化臣与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黄民初字第5807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郭君其、刘颖: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和被告青岛鲁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晓伟、何玉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1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何祥成、赵勇、马梓轩、荆杰、王龙、张凯:原告潘庆升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海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索菲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志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与青岛合德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薛厚臻: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民初字第17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裴春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以及被告青岛中核能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庆军、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16)鲁0212民初12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因被告山东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裁定书,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屈磊、冯质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区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郭士林、王梅冬:原告李崇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宪青、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丰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同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蓝正强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本院依法评估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岛市胶州市九龙镇建设路7号《万通花苑》35号楼3单元701户(评估价7.9万元)、702户(评估价7.9万元)、4单元701户(评估价7.9万元)、702户(评估价7.9万元)、5单元301户(评估价27.71万元)、302户(评估价27.19万元)、402(评估价29.8万元)、701户(评估价9.04万元)、702户(评估价8.9万元)。限你们十五日履行欠款义务,逾期将拍卖上述房屋。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丁茂风、王盛业、徐功礼:本院受理原告丁佃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民初字第2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上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温商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温商投资有限公司、林峰、王志东、闻永汉、王曼平:申请执行人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上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温商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温商投资有限公司、林峰、王志东、闻永汉、王曼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案现已立案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为保证该案执行,我院已依法查封闻永汉、青岛温商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理已查封财产。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龙凤麒麟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元鑫美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海诗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皇家木结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永安、卜庆光:本院受理原告陈爱花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21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胡苗苗:原告胡朝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安耐(青岛)塑胶有限公司、青岛德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金顺子、马克睿、廉英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莲芝:本院受理原告郑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亚华制盖有限公司、青岛天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利德健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李克庆、魏兆飞、梁福顺、魏兆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珍星、乔慧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徐珍星、乔慧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崂民二商初字1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代雷光、王秀玲: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沧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13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王云珂:本院受理原告陶素贞与被告王云珂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3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段海林、相燕、代宏伟、李长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68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代宏伟、周广芝、段海林、李长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68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李长征、徐坤、代宏伟、段海林: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3民初68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邢继军:上诉人柴琳就(2015)平商初字第37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无法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刊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平度市人民法院

    潍坊铭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海廷:本院受理于安堂与潍坊铭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海廷、黄相群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3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到本院明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谭嘉奖、何曼曼、山东京华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波、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冲、王大军、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兆亮、武艳春、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爱玲:本院受理上诉人王盛惠就(2016)鲁0202民初2545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汪镇、刘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唐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东、山东新华锦国际高尔夫公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民事裁定书(解封)、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建星、于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永富铝业有限公司、吴永茂、王芹: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7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丙宝、周加香、赵晓辉: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第一支行与被执行人孙丙宝、周加香、赵晓辉纠纷执行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青习房评字(2016)-F09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评估报告书确认赵晓辉名下青岛市市北区威海路282号房产评估价值为352.6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当在公告送达期间或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表明需要书面答复还是出庭质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晓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800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对王晓珏名下的位于青岛市京口路64号1号楼2单元601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崔小涵、张涛、崔荣恩,徐公芬,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705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对崔小涵名下的位于胶南市铁山路95号珠山办事处家属楼1号楼2单元602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徐英杰、徐风红、高秀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707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对徐英杰名下的位于胶南市新华路23-3号1栋2单元701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赵丽、位在首,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704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薛娟、李乐礼、王桂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80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对薛娟名下的位于胶南市琅琊台路208号4栋5单元602室进行评估拍卖。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柴方永、王欣堂: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306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红筠: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700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终2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胡顺涛: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700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黄成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306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杜俊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商初字第306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晓雯: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79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虞虹娅: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79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白学生、白古文:本院受理原告朱代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九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伟伟、石磊:我院受理原告刘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朱立忠:本院受理的尹永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1民初5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于虹: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宝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授权委托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李村法庭202室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李沧区盛景沁枫西餐厅:本院受理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行审117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水磨间豆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13行审11号行政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侯雁、王新刚:本院受理原告袁骏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志民:本院受理原告姚琳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登州路22号第二法庭(二层)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荆国强: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浩益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商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要求你对青岛恒日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所欠借款本金660万元及利息不能偿还部分在70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建行李沧支行在你强制执行后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孟令国:本院受理原告齐敦玉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与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界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村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姜崇远、王秀琴:本院受理原告即墨市华鲁万昌鞋材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蓝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那里,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合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功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乔全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成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解江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葛志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东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5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秀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邱海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国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修丽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4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蓝村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杨杨、林萌萌、韩日亮、李春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和平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3926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华山法庭领取裁定书及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被告王雯雯:本院受理原告迟海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字第4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即墨市鲁东装潢工程公司、青岛喜信贸易有限公司、青岛顺祥达实业有限公司、胡思水、王军英、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港信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34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怡群进出口有限公司、苏伟、董桦: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与被告青岛怡群进出口有限公司、苏伟、董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仁强、刘泽业、刘辉:本院受理的原告荆中君与被告杨仁强、刘泽业、刘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59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玉宁、王红霞: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和平分理处与被告李玉宁、王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58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尹学超、宋兆娟、韩亮先、史祖津: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和平分理处与被告尹学超、宋兆娟、韩亮先、史祖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57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马林、杨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德洲与被告马林、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45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贝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熊瑛: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与被告青岛贝特船舶用品有限公司、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熊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75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相波、周翠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毛作伟与被告王相波、周翠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85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永立、刘入娥: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传国与被告刘永立、刘入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82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超、孙炼沙、张亚波、李冰: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与被告李超、孙炼沙、张亚波、李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81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与被告张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79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即墨市小商品城乐倍儿饰品经营部、杨利萍、王新博、孙爱瑞、刘万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即墨市小商品城乐倍儿饰品经营部、杨利萍、王新博、孙爱瑞、刘万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78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即墨市鑫盛源袜业经销处、孙爱端、刘万江、杨利萍、王新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即墨市鑫盛源袜业经销处、孙爱端、刘万江、杨利萍、王新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78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曹孟然、张平:本院受理原告苑芳花与被告曹孟然、张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恒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庞承彬: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坤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黄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周治国、周林林、荆中文: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城南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9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宫涛、黑俊杰、刘延森、孙鹏程: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环秀支行城南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9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金成哲:本院受理原告姜治存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7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波、李松兰、李松钢、李想光: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和平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7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利萍、王新博、孙爱端、杨孝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8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树平:本院受理李春夏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6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世纪丽泰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新盛衣服装有限公司、宋爱花、黄秀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南泉支行大信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8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朱良、谢秀霞: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晓丽: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郑国付: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林智慧、董春贤: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陈大坚、叶素珍: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陈鸿、林云霞: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兰贤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许洋、赵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润珅 商贸有限公司、王军英、胡思水:本院受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迟双良:原告孙伦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9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宝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联晟建筑工程有眼公司、第三人青岛宝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青岛宝克比华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王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周莎莎申请将申请执行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北安支行在(2014)即商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被执行人青岛德升灯业有限公司、王芳的债权转给申请人周莎莎。本院决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听证审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听证通知书、听证须知、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等听证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并决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视为放弃执行听证权利,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鹏程: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孙鹏程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10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徐德志、刘海茹: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岙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崇慧、陈玉美:本院受理原告孙云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7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丁希茂、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盖泽杰、杨磊贤、王兆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保栋:本院受理的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2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吕玉梅、李文峰、李杰、徐永斗、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兰克雨、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保栋、李京华:本院受理的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2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磊贤、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盖泽杰、丁希茂、王兆秋:本院受理的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永亮、李春荣、于大伟、青岛海金记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海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东豪友和酿造有限公司、姜坤、华峰峰:本院受理的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永斗、孙爱君、吕玉梅、李杰、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保栋:本院受理的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杰、吕玉梅、徐永斗、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兆秋、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盖泽杰、丁希茂、杨磊贤:本院受理的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盖泽杰、胡保栋、即墨市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精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丁希茂、杨磊贤、王兆秋:本院受理的即墨市卓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余典:本院受理原告刘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8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金玲:本院受理原告孙吉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8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曹京西:本院受理原告赵本京诉你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8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宋连英:本院受理原告徐永财与被告宋连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8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关春英:本院受理原告吴忠胜诉被告关春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崇远:本院受理你诉管永团、姜菲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被告管永团、姜菲对(2015)即民初字第209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何宏、青岛易卡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善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鳌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金尧: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鳌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六顺博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信达商砼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赵其先、尹红妮: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巧玲、何书茂、李娟、管福祥、李林瑞、王翠芹、姜丽丽、于大伟、王田田、于朝华、沃红芳、沃辉善、青岛新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沃鑫材料包装有限公司、青岛瑞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康正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朝华、沃红芳、沃辉善、董巧玲、何书茂、李娟、管福祥、李林瑞、王翠芹、姜丽丽、于大伟、王田田、青岛新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沃鑫材料包装有限公司、青岛瑞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康正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海燕、韩宏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兰波:本院受理原告张振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斌、王瑛:本院受理原告匡正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守江:本院受理原告陈同乐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06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伟、王沛临:本院受理原告刘世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寿武、金秋宏:本院受理原告辛大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郑波、刘同霖、李宗滨:本院受理原告于靖波诉被告郑波、被告刘同霖、被告李宗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晶、张春雷:本院受理原告栾海英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文德、吴文渊、彭英、青岛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中月诉你们及第三人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宋心洁:本院受理原告贺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冷辉兵、杨雪玉:本院受理原告孙明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代建华、青岛鼎悦典当有限公司、李谦:本院受理原告江红丽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068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管辖)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霍燕:本院受理原告王仕成与被告霍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霍燕:本院受理原告张全平与被告霍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章辉、解宁宁: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宫洪滨、关馨:本院受理原告李新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竹君、青岛盛世佳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传宝、李桂云、青岛万里江典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正诉被告李传宝、被告李桂云、第三人青岛万里江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德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富尔玛典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鹏、姜鑫:本院受理原告陈冀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凌兵:本院受理原告范丽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成功:本院受理原告刘卫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2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清喜、李婷、李栋、刘勇、青岛熙诺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栋、于清喜、刘勇、青岛东广辰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伯海江、齐燕燕、尹知才、栾瑞雪、青岛鑫木宝家具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同德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伯绍建、卢秀英、齐之海、青岛同利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丽杰、刘瑞平、青岛方向电器配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春娇、吴秀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潘丽丽、冯俊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闽江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方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雅智商贸有限公司、蔡建智、林碧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海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秋风、宁贻钢: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展搏贸易有限公司、代建华、薛冰:本院受理原告崔久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秦淑琴:本院受理原告王珏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28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英、宋晓彬:本院受理原告武明云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637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亚伟:本院受理原告衣服伸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706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杜绪贞: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斌与被告杜绪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袁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任增鹏、青岛润发置业有限公司、辛宏: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杰、刘文娟、赵小军:本院受理原告刘鹏飞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清江、曲雷、王淑杰、梅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徐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苏世喜、孙荣荣、刘春晓、杜爱芬、青岛盛世海荣商贸有限公司、青岛福海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四川路64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玉松诉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5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潘玉松与被告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合同》;二、被告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潘玉松购房款20万元;三、被告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潘玉松损失(以购房款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8月1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潘玉松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被告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贾存胜、张向英:本院受理原告徐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原告李风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52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格达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萌萌诉你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方: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购房款1491000元及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鲁0102民初7463-1、-2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莒南县麦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立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18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荣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尹延文、刘琴:本院受理的(2016)鲁0103民初2270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云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珍珠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5771号民事裁定书(撤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邢友刚、王金宝:本院受理原告卞国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29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邢友刚偿还原告卞国峰借款10万元。被告王金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洋洋(身份证号37010319800629501X):本院受理原告金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准予你与金红梅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汤霖: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汤霖偿还原告杨玉江借款15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静、邢友刚、王金宝:本院受理原告卞国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3民初2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静、邢友刚偿还原告卞国峰借款10万元。被告王金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长水: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34387.78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诗友: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15812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文良、刘珍珍: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偿还借款82530.67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雷师: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49518.4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兆东: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47411.59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尤明岩:本院受理原告施海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登坤:本院受理原告史景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6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丁立:本院受理原告郭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七日14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鹏、高胜萍:本院受理原告赵秀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七日9时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庆保、于春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七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1833号撤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兆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44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驳回原告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原告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东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直接、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驳回原告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9040元,由原告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淄博奥思达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富瑞达化工有限公司、王冰、金玉琢、李柏林、淄博奥齐助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淄博奥思达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富瑞达化工有限公司、王冰、金玉琢、李柏林、淄博奥齐助剂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安丘佳晟机械有限公司、雷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庆鹏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陈家欣、闫凤、倪孟、陈安彦、王立华、杨美丽、季乐庆、康洪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安丘佳晟机械有限公司、雷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庆鹏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国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陈家欣、闫凤、倪孟、陈安彦、王立华、杨美丽、季乐庆、康洪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张爱荣、刘志敏、伊善伟、伊善青:本院受理刘洪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39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第一被告伊善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4万元及利息(截至2015年11月5日)752224元,合计1792224元,并承担按年息24%计算自2015年11月5日至实际偿付之日止的利息。2、第一被告伊善涛、第二被告张爱荣、第三被告刘志敏、第四被告伊善伟、第五被告伊善青在继承伊茂良遗产价值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保全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乔索明:本院受理原告曹士河诉被告东营市筑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乔索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梁靓、杨静:本院受理原告孙希秋诉被告梁靓(370882198108210818)、杨静(37011219830106682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爱玲:本院受理原告滕燕诉你与张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民初70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梁靓、杨静:本院受理原告胡广娜诉被告梁靓(370882198108210818),杨静(37011219830106682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告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美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春之声实业有限公司、滕州市中意机电有限公司、山东三圣实业有限公司、滕州机床厂、郭继德、王子荣、郭朋飞、郭冬梅、郭朋云、张作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美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春之声实业有限公司、滕州市中意机电有限公司、山东三圣实业有限公司、滕州机床厂、郭继德、王子荣、郭朋飞、郭冬梅、郭朋云、张作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耿洁、耿继钢: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卢凤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5执1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耿洁所有的,济房权证天字第224791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45号10号楼1--0901号房产。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刘连祥:我院在受理苏文虎诉淄博颜建集团有限公司、刘连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苏文虎要求对欠条中的签名是否为刘连祥本人书写进行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你于2017年3月1日早9:00到博山区人民法院技术科选择专业鉴定机构,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随机选择鉴定机构。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济南远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我院执行赵子水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查封的两座起重机、四个散装水泥罐第二次拍卖流拍,申请执行人赵子水同意用查封财产抵尝债务(作价:59000元),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长执字第120-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220室领取(2015)长执字第120-5号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新乡市浩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票号 31300051 38640027、出票日期2015年12月11日、出票人山东省建设第三安装有限公司、收款人山东中化安装有限公司、出票金额叁万元整、汇票到期日2016年6月11日、付款行齐鲁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12月22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新乡市浩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 38640027、票面金额叁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新乡市浩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济南晶悦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票号31300051 43141176、出票日期2016年5月26日、出票人济南华沃重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南嘉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出票金额壹万伍仟元整、汇票到期日2016年11月26日、付款行齐鲁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12月24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济南晶悦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43141176、票面金额壹万伍仟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晶悦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原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慎丢失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汇票,出票银行为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200043/20199580,票面金额为9010元,出票人为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原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慎丢失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汇票,出票银行为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200043/20199374,票面金额为5876.4元,出票人为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原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慎丢失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汇票,出票银行为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200043/20199512,票面金额为6200.15元,出票人为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原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慎丢失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汇票,出票银行为中信银行济南高新支行,票号为30200043/20199522,票面金额为10177.5元,出票人为济南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济南鸿天服装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明杰、吴华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明杰、吴华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02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力士德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川液压有限公司、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垦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张义华:本院受理金鼎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民初21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虎(又名李大虎):本院受理武恩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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