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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30次
        
 
 于战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002 民初 37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王春阳、王忠兰、山东恒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002 民初3723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张红梅、金浩成、玄玉淑、韩万燮、韩明姬:本院受理的山东慧缘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文登鑫洋铸造有限公司、威海商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任东旭、赵平、任东华、任东海、张光浩、韩英淑、张红梅、金浩成、韩明姬、玄玉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等下落,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即视为送达。另本院委托威海圣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荣成市凤凰小区278 号楼 305、297 号楼 204、297 号楼 104、261 号楼车库11号房产进行评估,现已做出圣达房估[2016]字第 4093 号评估报告,现公告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在拍卖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标的物有相应幅度的降价,同时告知你于2016年 2 月 23日到本院公开选择拍卖机构,具体拍卖时间详见当地媒体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荣文:本院受理原告王世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003 民初30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王义祥:本院受理原告文登市黑豹矿泉水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文商初字第 548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陈常西、庄会芳、陈维江、陈海华、陈刘富、陈为松: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1669 号、(2016)鲁 1103民初 1670 号、(2016)鲁 1103 民初 16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孙运杰:本院受理原告黄路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1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陈为立:本院受理原告孙钦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1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王兴强  刘香荣  王凤志  王小举  王风金  李兴彩: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16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王后强:本院受理原告张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103 民初 1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中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刘爱国:本院受理徐鹏诉刘爱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682 民初 21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苏建玲、王玲: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忠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15)莱阳民一初字第4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威海青水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烟台业林纺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92 民初 1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王大位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烟台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爱琴(身份证号 370611196009262326):本院受理原告杜宝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们偿还借款本金 20 万及利息。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刘含超(身份证号 370923198410132895):本院受理原告陈达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四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逄传兰、烟台康达置业有限公司、聂万乐、孙好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晓红诉被告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逄传兰、烟台康达置业有限公司、聂万乐、孙好鹏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福民初字第 1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李晓红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逄传兰、烟台康达置业有限公司、聂万乐、孙好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晓红诉被告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逄传兰、烟台康达置业有限公司、聂万乐、孙好鹏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福民初字第 1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李晓红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姜宝华、王英华:本院受理辛常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 9 时(节假日顺延)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姜政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姜政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本案已查封的烟台华盛燃烧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莱山经济开发区隆昌路 157 号,烟房权证莱字第 L021131 号项下建筑总面积7793.16平方米的房产及位于莱山镇工业园,烟国用(2006)第2116 号项下使用权面积12435.6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烟台力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力达评估(2016)SF013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上述房地产的评估总价值为 17096671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评估报告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另,相关权利人亦应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主张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拍卖裁定书及具体拍卖日期等事项将另行公告通知。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英汉、李媛、烟台财通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吉麦商贸有限公司、张宇宁: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市华海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诉你等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由你们立即返还借款 6880000 元,违约金5200800元(其中烟台财通商贸有限公司对全部借款和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烟台吉麦商贸有限公司对借款 47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张宇宁对借款1900000 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对烟台吉麦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芝罘区幸福路158号001号)优先受偿;3、对张宇宁抵押的房产(莱山区红旗东路 17 号6号楼1 单元 101号)优先受偿;4、由五被告负担诉讼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佐兵:本院受理刘自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举证通知、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你支付货款77240 元,自起诉之日至判决确认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 支付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十四法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魏秀红、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魏秀红偿还原告借款1700000 元、利息 11333 元(按年息24% 自 2013 年 10月 10 日暂计算至 2013年 10 月19 日止),并由被告烟台金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毓璜顶法庭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王守君: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志诉被告王守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02 民初 592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守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给原告王守志购车款100000 元及支付利息 9500元(按年利率 6% 自 2014年 8月 1 日起暂计算至 2016年2月 29 日止),同时仍按年利率 6% 自 2016年 3月1 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计付利息。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山东金鼎热力工程公司、山东金鼎太阳能有限公司、李升彬:本院受理的原告烟台晨煜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连春、第三人招远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芝商初字第1166 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6 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状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 8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张士忠、杨玉梅、侯克明、侯传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602 民初 1603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士忠、杨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偿付给原告山东盛熔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 206441.9 元、违约金7433.43元(截至 2016 年2月 24 日),合计 213875.33 元,并自2016年2月2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仍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给原告;被告侯克明、侯传良对被告张士忠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赵红:本院受理原告周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蓬民初字第301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11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潮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王宝钢:本院受理原告张守家诉你、王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684 民初 1689 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潮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郭建波:本院受理曲海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之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8 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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