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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425次
        
 
吴敌:本院受理原告蒋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茂强:本院受理的原告聂明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169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博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渠开侠诉你公司及高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18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神工宏全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润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神工宏全模具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18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王友翔、段凤、吴敬芝、段修云、张凤申请对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 3 号泰和园小区第 3 号商业楼 3-11门市房以评估总价 888800 元为拍卖底价进行拍卖。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 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928 房间)组织当事人选择拍卖机构。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王宗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统建:本院受理原告尹加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 民初 1805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枣庄盛华源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龙宇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孟祥泉:本院受理原告赵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3 民初 214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其香、刘伟、杨剑:本院受理原告崔兆民诉你们、杨尚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党相龙:本院受理原告党梓硕与被告党相龙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20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顾兴梅:本院受理原告何明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宋海祥:本院受理原告黎红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 民初2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建涛:本院受理原告梁燕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民初 20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继星:本院受理原告刘尚华与被告张继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24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延俊、枣庄高新区建筑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屈会文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陈鲁芬、刘洪英:本院受理原告孙文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建:本院受理原告孙中梅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邹夫成:本院受理原告田潇与被告邹夫成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 民初 21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任东:本院受理原告王永磊与被告任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168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豪能工贸有限公司、滕州市泰丰磁塑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诉被告枣庄市科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枣庄市科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家文、候艳华、杨艳东:本院受理原告张思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403 民初 20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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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永增、杨德莲、魏杰、龙兴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3 民初 14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公正、刘凤刚、刘都喜:本院受理原告钟琳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日下午15 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陶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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