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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992次
        
 
陈晓峰、李岩:本院受理原告肖长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于雷、张明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凤华名烁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于雷、张明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 8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海荣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锐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商初字第3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吉升:本院受理原告肖长奎与被告赵吉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 111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吉升:本院受理原告肖长奎与被告赵吉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 111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吉升:本院受理原告生汉红与被告赵吉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 111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赵吉升:本院受理原告肖长奎与被告赵吉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 92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玉顺、祝慧:本院受理原告薛朋与被告陈玉顺、祝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 984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邦铭:本院受理原告韩廷加与被告张邦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 86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邦铭:本院受理原告生令江与被告张邦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 86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宋京启:本院受理原告张焱与被告尹金艳、第三人宋京启、安瑞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卫刚、黄元学:本院受理的原告武兴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鉴定质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提交证据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本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学良与你以及被告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许洪君、崔壬平、冯海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93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李学良货款50447元、自 2014年 12月 10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 50447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许洪君、崔壬平、冯海洋不承担本案民事责任。”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涛与你以及被告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许洪君、崔壬平、冯海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9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青岛红墨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刘涛货款46164 元、自 2014 年 12月 10 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 46164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许洪君、崔壬平、冯海洋不承担本案民事责任。”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韩凤思:本院受理逄秀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 11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管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通乐佳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48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保船务有限公司、郗登振、王淑荣、郗登峰:本院受理的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长江中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办公区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丰聚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商风轮轮胎有限公司、滕州市野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侯贺道、侯贺莉、王文云、侯钦耀、侯贺会、侯贺民、侯钦亮、赵崇庆、侯贺生: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黄商初字第 24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世宝:本院受理的原告崔丹诉被告张世宝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211 民初855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袁毅彭:本院受理原告岳荣刚与被告袁毅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磐石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211 民初 73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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