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邹平齐鑫纺织有限公司
保证人:邹平齐鑫纺织有限公司自有机器设备抵押、山东邹平明龙油脂有限公司、邹平县友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陈军、孙霞
2014年12月17日,借款人邹平齐鑫纺织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借0202字240号《借款合同》,在我行贷款500万元,年利率8.4%,保证人山东邹平明龙油脂有限公司、邹平县友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陈军、孙霞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保0202字240号《保证合同》,抵押人邹平齐鑫纺织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抵0202字240号《抵押合同》并去工商局做抵押物登记,同意为借款人在我行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截至2016年9月21日止,共拖欠我行贷款本金500万元,利息、罚息289340.09元。
现我行根据法律规定,及与山东乾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山东乾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请借款人、保证人及时向山东乾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清偿涉案款项,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
201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