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山东邹平久久鸭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东昊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邹平海华科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王继彬、程言云
2015年4月10日,借款人山东邹平久久鸭业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2015年齐银承0202字058号《银行承兑协议》,在我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800万元,无保证金,保证人山东昊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邹平海华科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王继彬、程言云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保0202字058号《保证合同》,同意为借款人在我行的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截至2016年9月21日止,共拖欠我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利息、罚息1503459.60元。
现我行根据法律规定,及与山东乾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山东乾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请借款人、保证人及时向山东乾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清偿涉案款项,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
201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