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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925次
        
 
李科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安伟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宝梁:本院受理原告孟凡科与被告刘宝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25 民初 2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洪果:本院受理刘伟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一楼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于金荣、诸城市华方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高密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金蕾诉被告于金荣、诸城市华方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高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0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雅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宋笑波:本院受理原告马美玲、王付春、王秀花、王秀丽、王庆霞诉被告潍坊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雅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宋笑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并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春:本院受理原告亓中华与被告刘春、夏秀芹、田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石明:本院受理昌乐县科苑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郇磊、李琳琳、刘廷忠、李春英、郇述华、徐燕、昌乐县盛世珠宝行、昌乐县鑫港珠宝行、昌乐佳宏珠宝商行、潍坊蓝尊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昌乐县裕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继全、常伟丽、王金元、张杰伟:本院受理原告田瑞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红民初字第 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学武:本院受理原告孙亮与被告王学武、于刘生、赵国栋、于福贞、于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2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新伟、李玉荣、潍坊晨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李艳、李国栋:本院受理原告昌乐县裕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19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凤敏、张桂清、张维诚:本院受理原告赵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民初字第 3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传芬、王明东:本院受理原告周保勤、杨景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25 民初 1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徐亚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徐亚彬、史桂林、徐成松、徐连聚、刘述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昌商初字第 50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王延勤、刘桂清、韩文远、刘孝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借款 260000 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 40 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尊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州市天马影视娱乐有限公司、舒凤琦: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民诉你们及被告青州市四通物资有限公司、王风梅、张爱萍、张永铭、孙风军、冀学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青法民初字第 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李秀珍、郭小茜:本院受理任成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3320 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青岛圣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振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圣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天地人锅炉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单既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山东天地人锅炉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单既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5 民初 654 号的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于海延: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诉你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辉:本院受理毛永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宋树涛、王世海: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魏敬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泉义、孙恒信: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 60 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盛泰祥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密市金孚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 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济南东岳永信钢铁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商初字第 4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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