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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1075次
        
 
 武蓬蓬:本院受理潍坊市潍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你潍城卫征字【2015】091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 5 日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本院将按行政裁定书规定的义务,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聪聪:本院受理潍坊市潍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你潍城卫征字【2015】091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 5 日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本院将按行政裁定书规定的义务,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苏明:本院受理潍坊市潍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你潍城卫征字【 2015】093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 5 日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本院将按行政裁定书规定的义务,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牟光荣:本院受理潍坊市潍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你潍城卫征字【2015】095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 5 日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本院将按行政裁定书规定的义务,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陈春玲:本院受理潍坊市潍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你潍城卫征字【2015】095 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承诺书、法官诚信司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 5 日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本院将按行政裁定书规定的义务,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董青:本院受理原告赵树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02 民初 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相玉、潍坊顺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潍坊顺鑫装饰有限公司、山东百乐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玉晗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庆、马增霞诉你们、韩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城民重字第 4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衣兰刚、李海荣:本院执行的(2015)潍城于执字第 39 号秦福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及拍卖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一个周二上午 9:30前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如第一次流拍,将按有关规定降价后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拍卖,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世金制衣有限公司、王兴法:本院受理原告吕宝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2 民初 7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望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孙国义、玄会香、孙文彬、孙庆华、刘艳: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望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金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鑫达鲁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金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2 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誉隆得商贸有限公司、潍坊老炒匠食品有限公司、潘杭州、高玉波、杨建勇、韩健键、王宪良、陈晓芹、候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北宫支行诉被告潍坊誉隆得商贸有限公司、潍坊老炒匠食品有限公司、潘杭州、高玉波、杨建勇、韩健键、王宪良、陈晓芹、候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潍城商初字第 237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陶海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被告陶海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城商初字第 5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常文海、李玉兰、潍坊汇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被告常文海、李玉兰、潍坊汇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城商初字第 5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兴成、徐寿芳、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被告王兴成、徐寿芳、山东龙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城商初字第 5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晓静、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被告王晓静、山东金挚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城商初字第 4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陶乃宁、陈盛红、王波:本院受理白雪冰申请执行(2015)奎民三初字第 38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已立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02执 99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鹏:原告胡曰德与被告王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民三初字第 5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新军、徐庆云、肖振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徐聚宾、刘秀阑、刘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桂林、杜玲:本院受理原告潍坊企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 (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立全、刘义全、牟芙蓉、刘曰先、李廷宾、葛春伟: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2013)乐商初字第 70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陈玉迪,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 执异 30 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帅、刘晓辉、张维诚、张桂清:本院受理申请人孟凡栋申请执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 执 1598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明亮:本院受理原告任会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城民初字第 4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姜奎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阳光概念包装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乐商初字第 7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姬鹏举、何兰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 民初 5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帅、张桂清:本院受理原告赵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 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军鲁:本院受理原告刘登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25 民初9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嘉润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张跟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付乐亮、孙文英、唐玉宾、寿光恒信置业有限公司、赵伟、张德才: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付乐亮、孙文英、唐玉宾、寿光市恒信置业有限公司、赵伟、张德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乐民初字第14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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