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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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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国良、侯法田:本院受理潍坊伟路经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永军、安江花、王国民、孙乐荣: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 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白美、潍坊高新区美克美家家居会所、潍坊市寒亭区宜家家俱会所、王明君、张涛、马晓静、白文: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海化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鑫丰木业有限公司、寿光精益木业有限公司、柴福广、杨金玉、伦玉怀、伦英、王桂兰、韩丽丽、徐本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邵连贞、李新朋、肖启鹏、王霞、肖云河、牟晓娜: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德旺、潍坊建业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潍坊市鑫岳铸造有限公司、孙高之、张爱荣、王秀红、王振林、王道芝、潍坊市寒亭区鹏辉养殖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日上午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高忠、谭延鹏、褚继远、王艳芬: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涛、白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4 日下午 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伟昌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潍坊华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玉峰、吕玉国、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申请执行潍坊华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潍坊伟昌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临法执字第 484-2、526-2 号、(2016)鲁 0724 执413、82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金运:本院受理原告巩怀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张红娟、赵学平:本院受理原告王法刚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82民初 20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贾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贤福、张桂芝、王贤祥、徐文友、朱耀礼、王克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耀亮,董良芳,邓玉臻,臧家义,刘胜平:本院受理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诸商初字第 9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麦德宾服饰有限公司、赵浦、王燕颖: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格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诸城市东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王光磊、吴桂华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 2016 年 12 月1 日上午 10 时0 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麦德宾服饰有限公司、赵浦、王燕颖: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潍坊格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诸城市东方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王光磊、吴桂华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 2016 年 12月1 日上午9时0 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硕龙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高升电子有限公司,诸城市众成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国盛纺织有限公司,李新刚,张洪全,王洪义,张祚忠 ,张丽梅,李传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相商初字第 1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洪刚 ,李焕梅,栗强,孙海峰,孙凤波,宋力群: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11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强,宋淑秀,李镇江,黄建峰,滕勇,裴福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782 民初 11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鲁亮,王树森,高基,杨仁千,耿祥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相商初字第 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相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沈建生、别培艳、訾建国、肖向日:本院执行的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沈建生、别培艳、訾建国、肖向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 执 2069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4)诸相商初字第 3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济南赛塔旅游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山东正泰希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济南赛塔旅游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82执 2278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5)诸商初字第 85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段秀军、张东兰、蔡福强、姜芹、王越峰、张爱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2 民初472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将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第一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诸城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占明:本院受理邢建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晓林、崔春光、崔春雷: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2 时、2:30 时、3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霞、肖启鹏、党传杰、崔中丽、白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10:30 时、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石高玉:本院受理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寒亭分公司、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5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吉成:本院受理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寒亭分公司、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寒商初字第5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帅、李海明、韩勇、周维彬:本院受理徐玉明诉你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4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秦刚富:本院受理朱胜军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 9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赵爱芳:本院受理原告谢文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0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柳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牟元胜、徐永芹:本院受理张桂平、杜修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 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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