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沂源大众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山东佳农饲料有限公司、耿革、邢蔚
2014年3月12日,借款人沂源大众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借32字33号《借款合同》,从我行借款200万元,保证人山东佳农饲料有限公司、耿革、邢蔚与我行签订2014年齐银保32字44号《保证合同》,同意为借款人在我行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截止至2016年7月21日止,共拖欠我行贷款本金1999959.88元,利息、罚息243095.12元。
现我行根据法律规定,及与淄博胜雪工贸有限公司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及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淄博胜雪工贸有限公司。
请借款人、保证人及时向淄博胜雪工贸有限公司清偿案涉借款,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