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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5月31日法院公告1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5866次
        
 

法院公告

2016年5月31日

申请人青岛通润丰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被盗,号码31300052/28008951,出票人青岛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4月20日,汇票到期日2016年10月20日,出票金额70000元,收款人青岛环球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付款行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青岛通润丰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军申、程文申、胡延、邢娅娜:本院受理原告蔡丹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宪青、青岛万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富森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256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继高、青岛五色土抵押贷款顾问有限公司、安莉:本院受理原告刘得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继高、青岛五色土抵押贷款顾问有限公司、安莉:本院受理原告平建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宏百川金属精密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卜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南升石业有限公司、五莲县前程花岗石矿、江守强、陈韶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林贝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许洋: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智森、王美芝:本院受理原告邱顺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洪勋:本院受理原告李奉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修梅、张学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与被告张修梅、被告张学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65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志民:本院受理原告周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民初字第80085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宝森:本院受理原告魏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80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海微合众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远雄物业(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70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方泰资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英斌、张昕、莱州方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莱州方泰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66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国坤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国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创隆工程橡塑有限公司、衡水贝舒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林成忠、夏春雷、梁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66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崔雅平: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亚美商城有限公司、青岛来得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苏青商务有限公司、山东盟城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亿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杏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田茂连、王茜珠、宋良法、巩振娟:本院受理原告蒋国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方兴、戴恩菊、刘青博、王晓英、青岛颐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颐龙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傅云杰、姜爱梅、青岛华新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明波、刘明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被告韩明波、刘明英、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80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常桂萍、葛长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被告常桂萍、葛长运、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80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韩明亮、冯海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被告韩明亮、冯海霞、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日照富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80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石勇: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石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群:本院受理原告乔国峰与被告王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凤焕、李延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与被告黄凤焕、李延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伟、李耿、赵慧: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被告孙伟、被告李耿、被告赵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商初字第8063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博闻、张均丽:本院受理原告马宁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08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久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02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晖、青岛鑫菲尔特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青岛盛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美艳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洪云: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丁磊: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贺晓: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玉岩: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阿丽: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淑丽: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朴林虎: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曲友鹏: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楠: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夏云磊: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南洪、金海善、张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孙福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民初字第57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刘赞实:本院受理原告刘同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邵守岗:本院受理邵立旭申请宣告邵守岗死亡纠纷一案,经查:邵守岗,男,192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系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东荆社区居民,身份证号370221192811173016,于2008年10月17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经多方查找未果。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希望邵守岗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范传勇:本院受理韩秋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鲁0214民初10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赵红子:本院受理李德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城民初字第4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戚玉福:本院受理方和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城民初字第5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赵振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信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信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李顺德: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信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吴巍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天信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梁光国: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明辉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14执918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支付8991.00元案款及利息的义务,并支付执行费5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德鹏齐徽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庞立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庞立华就(2014)城民重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田、周晓柳:本院受理吴宜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民初字第2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孙文斌:本院受理原告庄东传诉你及被告刘金燕、被告孙艺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刘金燕就(2015)城少民初字第18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刘红燕:本院受理原告冯伟堂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姜崇远、王修芹:本院受理原告丁冲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栾述华、庄京涛:本院受理丁志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3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沽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晓霞:本院受理丁志良诉你及赵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3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沽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晓霞:本院受理丁志良诉你及谭雪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3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沽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高连梅、赵术维、青岛长升立商贸有限公司、莱西市鑫达针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1546号原告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十四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高宇:本院受理(2016)鲁0285民初1562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十四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西市人民法院

    姜凤宝、胡秀昌: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2319号原告辛若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王秀恩、薛卫丽、于增宝、孙述辉、左永波:本院受理的(2015)西商初字第921号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水集支行蓬莱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绍荣、郭红军、郭彩艳、郭训文、薛丽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水集支行蓬莱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庄京涛、孙宁宁、孙述辉、王秀恩、柳远征: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水集支行蓬莱路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和要辉: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2419号原告王建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头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房龙浩、王玉钰、赵显涛: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2499号原告孙旭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孙永胜、臧隽怡:本院受理姜云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5民初12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迟中辉:本院受理孙萍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王振、王兆玉、赵显明、崔永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颐和花苑支行水一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富荣、杜华帅、赵建玉、葛旭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颐和花苑支行水一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雪丽、郭春雷、关宝玉、张明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颐和花苑支行水一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隋军松、周立萍、孔少雷、周廷柱、孙绍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颐和花苑支行水一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吴锋良:本院受理的(2016)鲁0285民初1947号原告臧修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文好、全英杰、于军河、于广: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颐和花苑支行水一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西商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于军河:本院受理(2015)西商初字第19号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颐和花苑支行水一分理处诉被告吕文好、全英杰、于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于广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海山仓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昊纸业有限公司诉你、青岛颐发顺工贸有限公司、青岛颐顺发仓储有限公司、青岛瑞森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界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村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韩玉俊:本院受理迟林林诉你、第三人青岛盛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28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芳: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14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曲晓华: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1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晶晶: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1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毕文婷: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1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峰: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14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森林: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14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温泉: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14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明浩:本院受理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31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淄博盈源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正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零零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万有万家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刘清明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汉长生、汉康生:本院受理原告汉安生诉被告汉福生、汉长生、汉康生、汉梅生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2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高建堂:本院受理原告吴法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5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群:本院受理原告江旭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6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殷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盛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及吕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忠光:本院受理袁有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203民初13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瑞亭:本院受理葛中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看守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郑鸿春宣告被申请人孙林失踪一案,经查孙林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孙林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迟鸿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新春、第三人朱治元及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交还租赁房屋,并恢复至房屋交付时的状态;被告支付房屋占用费及律师费等。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耿先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陶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沈庆国申请宣告赵玉香死亡一案,经查赵玉香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赵玉香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孝芳、邢慧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创业指导中心(青岛市创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齐大庆:本院受理原告栾锋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刘侠远:本院受理原告张宝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邹玉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大洋涂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星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奎英诉你公司及第三人罗文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确认你公司与第三人罗文德于2010年11月30日签订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01129)中关于青岛市市北区桓台路65号乙房屋的租赁约定无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初字第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福满家农家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学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退还摊位费、质保金23000元。2、违约金3000元(合计26000元)。3、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凯越牌冷冻柜。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延安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福满家农家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同录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退还摊位费、质保金38000元。2、违约金3000元(合计41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延安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鑫翔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车尊客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单位支付租赁费67200元、滞纳金3360元、解除汽车租赁合同并返还车辆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玉敏:本院受理原告高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1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任光远:本院受理原告王世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志成、孙璇:本院受理原告郭强与被告郭文祥、郭文霞、孙志成、孙璇、郭文萍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五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邓岚申请宣告邓秀国死亡一案,经查邓秀国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邓秀国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兆旺博农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美樱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华艺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即商初字第1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华平铸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舜越铸造材料有限公司诉你(2016)鲁0282民初603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雨纳制衣有限公司、刘元杰:本院受理的高华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282民初1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徐振纲:本院受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宋德忠、冯丽丽:本院受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广商、李秀艳、孙大朋、李德发: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德发、王秀芳、孙大朋、刘广商: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守臣、陈建平、刘旭东、李成君: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生国、马君、邵成海、王希涛: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邵成海、李爱苹、王生国、王希涛: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俊杰、张伟英、何书江、何书霞: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福成、戴彩霞、戴守桥、于爱成: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爱成、华伟锋、戴守桥、于福成: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希涛、卢梅花、邵成海、王生国: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旭东、陈丽萍、王守臣、李成君: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大朋、郑兆妮、李德发、刘广商: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满福朝: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为光、黄伟民: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显峰、万素叶、王欣铭、江崇远: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赵国英: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董爱芳、刘日国、于文达、袁诰训: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陈锡淼、隋秀兰、朱得玉、隋立夏: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国铖铖、金蕾: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朱得玉、王贵霞、隋立夏、陈锡淼: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欣铭、宋训香、李显峰、江崇远: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宋世英、马菲菲、李翠英: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黄继华、谭海华、王建好、王克祥: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隋立夏、李红红、朱得玉、隋锡淼: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张玉全:本院审理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与被告青岛中仁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张玉全、中融信(青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懿诚实业有限公司、杨毅、苏青海、徐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融信(青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懿诚实业有限公司、杨毅、苏青海、徐慧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即墨市人民法院

    朱永芹、徐乃义:本院受理原告林永山、刘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第36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翔高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展功物资有限公司、吴明贵、颜清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致铁物资有限公司、傅则勤、杨巧彬: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臻实物资有限公司、杨水英、孙绍烟、黄贤禄、杨艳红、魏巧莺、王翔: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轩逸物资有限公司、谢婷娜、钱忠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文钗、青岛阔鸿物资有限公司、宋泽亮: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福明、青岛智辰物资有限公司、李周民: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华铧物资有限公司、彭成华、陈巧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华储物资有限公司、王新木、詹兴蕊、王佛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吴明洪、青岛翔北物资有限公司、吴细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吴明洪、青岛翔北物资有限公司、吴细雅: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魏孙景、青岛智展物资有限公司、李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高宝钢铁有限公司、陈丽清、黄金长: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nbsp;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拓钢物资有限公司、颜友其、周春锦: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孙云华、青岛钢诺钢材有限公司、阮国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9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陈丽玉、青岛祥冠物资有限公司、胡伟雄: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鹏达顺钢铁有限公司、薛细鹏、吴邦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宝辉钢铁有限公司、周京玲、孙树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宁和物资有限公司、阮瑞银、邱日辉、魏东春、刘春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茗生钢铁有限公司、陈献新、章登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玛鸿钢铁有限公司、黄蔡星、江明星、郑惠姜、郑秋虾: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闽腾物资有限公司、周乃炎、李江生: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迈成物资有限公司、黄春财、何钦财: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林春、青岛厚润物资有限公司、王人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悦宇物资有限公司、吴邦铅、郑细珍: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钢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冶旺物资有限公司、沈石坚、沈凤珠: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钢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湛臻物资有限公司、魏月兰、林蔚、叶罗春、青岛铁树物资有限公司、叶孙彬、王玉昌、青岛昌勤物资有限公司、苗淑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钢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森联物资有限公司、余深水、陈华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钢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三迈物资有限公司、江城英、赖娇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钢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宁治物资有限公司、黄玲波、叶春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钢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管洪东、青岛闽光物资有限公司、孙天峰、青岛保豪钢铁有限公司、魏定芳、李成和、周巧华、青岛闽穗物资有限公司、谢晓芳、黄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钢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弘万物资有限公司、阮学陈、阮学水: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福信来钢材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商初字第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艳:本院受理原告牛静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54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仁海、赵云飞、于理善、杨士栋:本院受理原告刘圣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即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仁海、赵云飞、于理善、杨士栋:本院受理原告苏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即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曙光:本院受理原告宋志泉诉你与李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59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谢建良、青岛博冠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75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曙光:本院受理原告宋志泉诉你与李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李桂林不服本院作出的(2015)即民初字第755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大信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章生:本院受理原告华正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第10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立峰、葛瑞兰:本院受理原告潘延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第54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尹兆传:本院受理原告王旭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第55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锡巍、王辉训:本院受理原告于吉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第5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邹静、于秀娟:本院受理原告刘伟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282民初第3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柳清、詹丽萍: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委托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二人共有的位于即墨市温泉镇领海中路86号领海尚溪地小区15号楼2单元402户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建筑面积为132.79平方米,单价为8509.00元/平方米,总价为1129910.00元。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评估结论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二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你二人同意上述评估结果,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上述评估财产。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春芝、黄松贵: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委托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二人共有的位于即墨市崂山二路27号颐欣苑8号楼1单元201户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建筑面积为167.15平方米,单价为5061.00元/平方米,总价为845946.00元。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评估结论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二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你二人同意上述评估结果,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上述评估财产。

    即墨市人民法院

    宋良山、唐先凤:本院受理周珍芝与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委托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二人共有的位于即墨市大同街17号宝龙国际社区2号楼3单元1601户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建筑面积为142.56平方米,单价为5182.00元/平方米,总价为738746.00元。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评估结论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二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你二人同意上述评估结果,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上述评估财产。

    即墨市人民法院

    朱大兵:本院受理青岛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与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凯润生猪屠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因需要送达给你的法律文书没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证传票及强制执行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执行申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行政庭提交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交,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成上帆工贸有限公司、王正克、王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甘泰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民事裁定书二份、证据二份。原告诉请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货款412870.79元、违约金204123元及至判决确定履行期满之日的加价款、违约金及利息,支付律师费61699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合计678692.7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秋雨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沧区世乐建筑机具租赁站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民事裁定书二份、证据二份。原告诉请判令你方支付人民币84966.25元及自2013年11月14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步永宏:本院受理原告马雨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7日作出(2015)寿民初字第276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刘满文、刘阳、洪千惠、潘国如: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韦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曹国金、崔国敏、高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韦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吴兴峰、曹守春、王善玉、胡玉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聚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爱民、尤建霞、李福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朱保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金强、王爱民、李德刚、张玉丽、李福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朱保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学涛、杨勤荣:本院受理原告刘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永丰纸业有限公司、周玉芹:本院受理原告魏秀刚诉你二被告及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方凤娟、山东立晨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被告公告送达(2013)临兰民初字第435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红棕榈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传忠诉被告临沂红棕榈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沈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鲁1302民初4121号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转周:本院受理原告赵井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宋祥民:本院受理原告刘乃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郑建军、刘换换:本院受理原告王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元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元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桂荣:本院受理原告于永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张艳萍: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都支行与你、张敬华、张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30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汪传健、庞金学: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田支行与你们、朱丰盈、范仲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4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贝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宏仕德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杨化桢、甘良鑫、朱孔伟、杨振艳、杨化邦、石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31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临沂市贝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宏仕德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杨化桢、李夫霞、甘良鑫、马金玲、朱孔伟、石秀玲、杨振艳、杨化邦、王春燕、石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3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晋、王百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兰商初字第2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管纳纳:本院受理原告吴南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4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学团: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西湖区鸿顺德鑫富顺货运代理服务部诉被告临沂鸿皓货运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王学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兰商初字第3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谢印辉:本院受理原告王新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兰民初字第6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侯香玲: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洪明(曾用名李洪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王吉村、王中坤、王中立、吴成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吉村、王中坤、王中立、吴成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23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张小杰、成文志:本院受理姜明峰、成素双诉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行、高恩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崔佃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任立朕、王学玲、任立祥、聂冬梅、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李长岭、刘永梅、广饶县奥通化工有限公司、赵惠玲、高新亮、广饶海明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刘才龙、田玉明、杜海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11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康莲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芝兰雅烘焙原料(无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胜利油田孚瑞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厚普商贸有限公司、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里奥工具有限公司、孙承强、丁明、韩文学: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山东厚普商贸有限公司、东营上林置业有限公司、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里奥工具有限公司、孙承强、丁明、韩文学: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周士超:本院受理原告马曰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和原告吕振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392号、4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周艳港: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鉴定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朱斌、夏芙蓉、山东万思顿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卫东峰:本院受理原告王保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252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许飞、胥永涛、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合肥建工金鸟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国厂诉被告许飞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2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沈霞诉被告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郑龙海:本院受理原告徐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瀚森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鑫弘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市兴通橡胶有限公司、李振海、李在圣、赵通:本院受理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商初字第14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陈齐峰、徐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东营福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齐峰、徐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502民初第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索增勋、扈新芬、刘爱民、刘尊贵、刘炳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6)鲁0502民初156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陈治国、林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雪梅、徐兴万、季志辉: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张亭、李冬梅、李林林、李帆帆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6)鲁0591民初622号之一、之二、之三民事裁定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和第7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福涛、薄纯英:本院受理原告盖士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0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连玉、孙永红:本院受理上诉人延雪亮与被上诉人杜兰村、原审被告高连玉、孙永红、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5民终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鑫磊油棉有限公司、王树刚、山东省博兴县永盛棉业有限公司、郑文彩:原告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专营中心与被告山东省博兴县鑫磊油棉有限公司、王树刚、山东省博兴县新盛棉业有限公司、高连芝、刘农、山东省博兴县永盛棉业有限公司、郑文彩、山东省博兴县润来油棉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4)东商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因刘农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以及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地址确认书等在内的相关材料。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国莉、张学柱:关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国莉、张学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学柱、李国莉所有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沂河路10号院47幢101号的房产、黄河路519、505-121、505-412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50947号、150948号、151005号、151006号)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6)鲁05执6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2016)鲁05执67号执行裁定书。如到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树江、东营鸿雁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张树东、苏永、王涛、陈功明:本院执行的东营市东营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树江、东营鸿雁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张树东、苏永、王涛、陈功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执字第287-7、8号执行裁定书,通知你们:变更第三人陈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建设、杨连生、张胜之、李培景: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永俊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5民终670号上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敏芝、宋佳琪、邹平科创实业有限公司、王河亭、王桂风、程士哲、孙家红、王兆敦、王红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邹商初字第1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马敏芝、宋佳琪、王河亭、王桂风、程士哲、孙家红、王兆敦、王红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邹商初字第1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河亭、王桂风、邹平县宏源油棉有限公司、马敏芝、宋佳琪、程士哲、孙家红、王兆敦、王红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邹商初字第1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王兆敦、王红玉、邹平鲁邹面业有限公司、马敏芝、宋佳琪、王河亭、王桂风、程士哲、孙家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邹商初字第1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程士哲、孙家红、邹平华盾塑料有限公司、马敏芝、宋佳琪、王河亭、王桂风、王兆敦、王红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邹商初字第1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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